Yenchin 簡介:在1991年的時候,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律教授詹腓力 (Phillip E. Johnson) 出版了一本反演化論的書,叫作「審判達爾文」(Darwin on Trial) 在書中,詹腓力利用各種手法不斷攻擊演化論及其相關證據,該書並開始引進了一個新的「創造論」觀念,名為「智慧設計」(Intelligent Design,簡稱 ID),此書一出獲得兩方面的迴響,就基督徒來說給了他們一種「上帝創造萬物」的「證據」,好像推倒演化論創造神話就成立;另一方面的迴響便是學術界,身 為科學工作者,他們十分清楚詹氏所犯的種種謬誤。本文便是演化論學者史蒂芬‧杰‧古爾德 (Stephen Jay Gould) 於 1992 年在「科學人」(Scientific American) 雜誌發表的文章。在「審判達爾文」出版不久,美國舊金山大學 (不是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 的創造論學者錢錕也將該書譯成中文,張貼於網路上。華人信徒多數受其毒害,包括一些較理性的信徒 spring,tjm 在內。又,關於「審判達爾文」一書全文 mocear 首先完成了整部逐章的評論,算是一個非常大的工程,可以連結過去看,古爾德在本文說「審判」一書比一團刺鼻的氣體好一點,算是客氣的了。以下文章由 Yenchin 翻譯,mocear 修改。
彈劾一位自封的法官
史蒂芬‧杰‧古爾德
我在哈佛大學和一位哲學家Robert Nozick及律師Alan Dershowitz教一堂課。我們會把當前主要話題-從墮胎、種族主義到安樂死-藉由我們的專才加以探討並提出我們的觀點。我們發現許多問題但無法得到解決之道。
很清楚地,我信任這種跨領域的課程,並認同有智慧的非專業人士能帶給專家啟發。其成就的不同令人激賞,而各個在其領域中皆有根據。哲學家會把一項不 含經驗內容的論述以邏輯加以解析到超越科學雙眼能見的程度 (在這邊我要怪罪科學家們的狹礙眼光,全世界的經驗無法拯救一個假的論述。)律師面對另一個困難使他們的事業和科學相差更大,有兩個主要原因。
第一,法律必須做出決定,即使證據不足以構成可信的裁決。(科學家經常過分小心以免犯錯,即使證據雖非嚴謹但仍足夠。)這樣,在主要案件中法律必須 釋放一違法行為無法被證實的嫌疑犯(一個對我來說可敬的道德原則,但在科學上無法正常運作)。我們在機會中操作;法律則常常在絕對中進行。
第二,沒有「自然法則」等著「在那邊」被發現(Clarence Thomas最近的證詞)。法律系統是人類發明,基於人類思想及實踐。因此法律在其自身歷史發展有重要地位,故判決時會有判例。科學家卻反其道而行;我們 不斷在大自然中尋找新的訊息以使過去的論述無效。(身為一個半職科學史家,我希望科學家像律師一樣會對他們的過去較注意及尊敬,但我了解這為什麼不大可能 發生。)
詹腓力是柏克萊大學的法學教授,也是「一名哲學有神論者及基督徒」,深信一個「主動參與俗世事務的造物主」。他的書受到報章電視的大量「放送」,主 要(我猜)因為如此非傳統性事物很少源自 Flowerpower 嬉皮的家鄉加州。新聞界喜歡奇特的事物。但我卻要說,這樣的名聲無法衡量該書的價值。我在此特別強調,這並非說律師不該在我們的領域中參一腳;也不是說一 個律師就無法寫出一本關於演化的好書,一位法學教授或許能寫出一本關於演化課修辭風格經典著作;畢竟,辯論的精細度是律師的工作。但如果要在此發揮長處, 一名律師必須了解並使用我們的標準及規則,或至少告訴我們我們程序上的錯誤何在;他不能只是把一些他的世界中的法則掏出來,並在無知及不適當的情況下不正 確地讉責我們。詹氏,很不幸地選擇了最差的途徑,寫了一本名為「審判達爾文」的爛書。
在上一代「經典」的反演化文學中,律師諾曼‧馬克白 (Norman Macbeth)在1971年從同一出發點寫了一本比較好的書,叫「重審達爾文」。馬克白最終失敗了(雖然他舉出許多令人困擾的論點),因為他使用了不適 當的法律原則:辯方(演化論的對手)因科學證明而被控,必須在質疑達爾文的淡影中被除罪化。(好像科學不是一門建立確定性的訓練,所有的結論會因此一不適 當程序而不成立。)
此一錯誤策略的現代版本就是詹氏的「審判達爾文」,它根本不值得被稱為一本書,頂多是一篇長篇雜誌文章被抬舉至精裝封面中--一個笨拙的、重覆的抽 象論述,缺乏有力之證據、缺乏各方著作的閱讀、缺乏完整之資料源(該書甚至沒有列出參考資料),以及偶然利用科學文章以贏得文字遊戲。我找不出證據指出詹 氏拜訪過科學家的實驗室、有任何科學領域中日常工作的概念或閱讀超出非專家及具「新聞性」的專業聲明。
簡單地說,該書內容充滿錯誤、論述不佳、基於錯誤的原則,以及寫作技巧極差。難道沒有人告訴詹氏不能在各章節以「聲明句」結束或在接續的部份以摘要 開始嗎?以第六章為例,結尾還真有力:「讓我們在下一章中探討這個說法。」下一章開始便以非常活潑的方式開始:「在我們還沒有嘗試從分子生物學找證據之 前,需要檢討一下我們已經知道什麼,而需要知道的又是什麼?」McInerney小姐,我嚴厲而可敬的小學三年級老師會把他的指節敲到腫,因為如此的文筆 結構幾乎在詹氏每一篇文章之間可以看到。
詹氏不是「科學創造論者」像基希(Duane Gish)那群人般-照聖經的字面解釋,不久前才造成政治問題,但在1987最高法院被我們擊敗。他接受地球的漫長年齡並接受上帝可以藉由天擇及其他演化 方式工作(不過祂想要的話也會藉由奇蹟干涉之)。詹氏把他的堅持以此打包:「寬泛的說,『創造論者』就是相信宇宙(特別是人類)是經設計而有,是具有某種 目的而存在的。」達爾文主義,依詹氏宣稱,本身明白否定該信仰並組成一本質上反對宗教的自然主義哲學。
但這是護教書中最老的謬誤,而且是毫無根基的論調。我在這邊替我的同仁重述第幾百萬次(從在大學的閒聊到深入的文章):科學就是不能(以其正確方 法)宣判上帝對自然的監督。我們既不確認也不否定它;我們身為科學家根本不能評論它。如果我們之中有人倔強地說達爾文主義否定上帝,那我會請 McInerney老師把他們的指節敲一頓(如果她能同樣對待我們之中認為達爾文主義是上帝行事方法的人)。科學只能解釋自然;它無法確認或否認其他領域 (如道德領域)的角色(如上帝)。
暫且不管哲學;百年來的經驗便足以說明,達爾文他本身便是不可知論者(在他女兒悲慘地過逝後失去信仰),但喜愛天擇並寫了一本名為Darwiniana的書的偉大美國植物學家Asa Gray,是一名虔誠的基督徒。往後五十年,Charles D. Walcott,博傑斯頁岩化石群的發現者是信服達爾文主義並同樣虔誠的基督徒,認為上帝指派天擇依其計劃及目的建立生物的歷史。再往後五十年,到我們這 一代最偉大的兩名演化論者:G. G. Simpson是一名人本主義不可知論者。Theodosius Dobzhansky是俄羅斯正教教徒。顯然要不我有一半的同仁非常笨,或是達爾文主義的科學和傳統宗教信仰完全相合-並也和無神論相合;這證明了自然界 的現象以及人類道德的來源這兩大領域並不是重疊的。
但詹氏的主要前提-達爾文主義與生俱來的不信神-可以是錯的,但他還可能會有很好的論述做為其文字的主要力量;試圖顯示達爾文主義是教條、不受實在有意義的證據支持,並由錯誤的邏輯支持。但在這邊他徹底、並可笑地失敗(馬克白在 1971 年的書還比較好)。
詹氏的論述在兩方面潰敗,第二個比第一個還嚴重。我對於第一個比較寬容-生物知識的熟稔度-因為該領域範圍極廣,並和詹氏的專業訓練有隔閡。然而簡 單錯誤的密度高到我必須質疑其能力之不足,因為如此的努力卻得到極差的結果。引用自大量詹氏在事實及命名上的錯誤:在第十六頁,他宣稱所有天擇的立即性變 異來自突變:「達爾文的進化論提倡兩項要素。第一項是達爾文所謂的『變異』,如今的科學家稱為『突變』。」他接著發現他忽略了性因重組(sexual recombination)但他把重組列為突變之一,以致於所犯的錯越來越離譜。在第三十頁,他宣稱「性的選擇在今天只算得是達爾文主義之中的一小部 份。」但性擇近十年來幾乎是達爾文主義最熱門的研究題目,並且是至少一打書(詹氏從未閱讀或提示之-明確顯示著他對時下演化理論不熟)的研究主題。在四十 一頁,他聲明多倍體(染色體倍增【doubling】結果)只限於雌雄同株、能夠自我受精的植物,因此只能在主要變化中佔一小角色(因為自體倍增無法增加 新特性)。但具有演化潛力之多倍體絕非被他視為整個現象的自體多倍體,而是在接受不同物種之花粉後的異種多倍體,即雄性及雌部份之倍增。
在第六十頁,他把德國古生物學家奧托‧欣德沃爾夫(Otto Schindewolf)稱為一名躍變論者(saltationist),然而欣德沃爾夫那微妙的理論包含的中央要素之一為無法查覺變化,被他稱為 proterogenesis(漸層式的將青少年特徵轉為成年階段)。欣德沃爾夫在他的工作生涯中花了大部份時間研究鸚鵡螺縫線的微小而持續性變化。在一 零三頁,詹氏又搬出老掉牙的笑話以反駁地球生命之無生源論:「借偶然機遇組成構造的概率,實在低得荒謬無比。」確實如此,二十年來沒有科學家使用此一論 點,因為我們更加了解分子及其他物理系統的自組特性。其他還有更多。
其次並且更重要用來指出詹氏在他自己專業領域中不適任的一點,便是他在辯論的藝術中表現極差。首先,他根本無法(或不想)掌握演化論點的目的和邏 輯。我已經指出他把達爾文主義與對宗教的敵視混為一談。我特別不滿他錯誤不友善的指控說科學家不誠實地宣稱他們對於科學與宗教抱持同樣尊重:「科學自然主 義者不認為這是一個矛盾,因為他們從不將科學與宗教的領域放在同等嚴肅與重要的地位。就他們而言,科學是客觀的知識;宗教只是主觀的信仰。若有選擇的話, 理智的人接受客觀的知識,而輕視主觀的信仰,所以認為二者無需衝突。」詹律師,替你自己辯白吧,我把這兩者視為同等嚴肅及有限接觸。「二者無需衝突。」是 因為科學針對真實現象,而宗教為人性道德奮鬥。我不把道德論點放在比事實研究更低的地位。
詹氏接著以狹礙及盲目的方式將科學當作實驗及立即性的觀察。難道他不知道所有的歷史科學,在他這可笑限制下會消失不見?他說,達爾文「形容《物種起 源》是『一冗長的辯論』。辯論的中心便是認為共同祖先是很合理的,所以嚴謹的試驗是不需要了。達爾文沒有提出冒險性的實際試驗,所以這科學的開頭便錯 了。」但達爾文花了二十年收集演化的事實,「物種起源」只是很長的概述許多觀察及驗證。確切地說,達爾文的方法無法普遍地實驗,對於一個體來說複雜的過去 事件並未被任何歷史科學解釋。達爾文苦思確認歷史科學的驗證方法,並使用了惠威爾(Whewell)的「符合歸納法」(consilience of induction)即把大量不同之資訊藉由一前後一致之方法解釋。達爾文在 1868 年寫下他的方法:「此一方法能夠驗證…藉由測試其能否解釋許多大量及獨立之現象;如生物之地理性延續,其過去及現代分佈,以及其彼此之本性及相似度。」
詹氏不但誤會了科學的基本原則(如我所述),同時他也無法在他書中提出令人信服之論點。他的判案被三個溝通上常見的疏忽及不公正方式沾上了污點。
首先,斷章取義地攻擊某人或宣稱。在第五頁,詹氏重拾奧斯本(H.F. Osborn)的故事,他將豬的牙齒誤認為人類祖先身上:「奧斯本從這一顆牙齒居然聲稱有「內布拉斯加人」(Nebraska Man)…並又以反基要派主義的姿態在報紙電台上大肆宣傳,直到後來這只牙齒被證實為一種野豬(peccary)的遺物才罷手。」確實如此,但是誰修正了 錯誤?詹氏並未告訴我們,但答案是奧斯本自己,他藉由更多化石收集正確地驗證了他的宣稱、發現他的錯誤並加以改正-換句話說,這正是科學工作的典範。
在七十四頁,他的脊椎動物大旅程中,我們得知在扇鰭目(rhipidistians)及早期兩棲類之間並未發現過渡物種。然而詹氏從未提到最先的兩 棲類魚石螈【Ichthyostega】及棘石螈【Acanthostega】(在所有的古生物書中可查到)帶有魚般的特徵顯示牠們的過去:小尾鰭,側線 系統,四肢上六至八趾。第七十六頁中,他承認我自己對於爬蟲類與哺乳類解剖學上之過渡性確認。但為了將敗戰轉為優勢,他寫道:「我們姑且接受古爾德的小結 論,」確實狹小;但但是他還想要什麼?接著我們就發現他說:「但是哺乳動物與爬蟲的分別不僅是在於顎骨與耳骨,更重要的是生殖系統。」試問我要如何找到毛 髮、乳腺及分娩的化石證據?一位專家在預測中的時間及樣式中找到最佳的證據,而律師仍試著以文字遊戲將我們罷黜,難怪我們的文化充滿律師笑話。
第二,詹氏引喻失義。藉由事物或部份代表全體,在詩文中是良喻,在辯論中則是經典的不公平技倆。專業知識範圍極大,每個人偶爾會做出愚蠢的聲明。身 為一名可敬的對手,一個人不能藉由一個笨論述代表整個領域。然而詹氏一再如此-而這,我想就代表是「戳個洞然後無罪開釋」的合法戰術。因此,詹氏引用了一 些資訊不足而極端的聲明,用以代表持中庸態度的多數演化論者-天擇是無意義的套套邏輯或一致普遍的原則。這兩項聲明已早已被超越,但仍舊被極少數人所持 有,而且並未被任何強力的論點支持。天擇的原則不會因為極端雙方說太多或太少的謬誤而倒下。相近的,科學與宗教是分開而具同等價值的共識不會倒下,即使朱 利安.赫胥黎(Julian Huxley)把它們統合在一邊,而另一邊的Will Provine認為科學代表無神論。小眾不一定錯誤(否則科學無法進步),但除非他們有資料證據及具說服力的論點-而非倚靠他們的名聲,才能將舊有的理論摒棄。
在他第三個把戲中,詹氏繼續利用舊有並已知的錯誤屠宰演化論者。T.H. 赫胥黎解釋Dryden談亞歷山大大帝醉中的大話,認為生命太短以致於沒時間把已殺過的再殺一次。在法律中,重要前例的非邏輯性足以將現今結構予以拆毀。 但在科學之中,一個不良的舊論點不過是具多餘的化石。把一個三十年前的錯誤掀出來毫無幫助-因為科學再明顯不過便是藉由改正錯誤的方式進步。然而詹氏繼續 試著吹動腐朽的風車。他攻擊辛普森(Simpson)五零年代的多門哺乳類資料(而我們至少接受單一門哺乳類資料有十五年)。他引述邁爾(Ernst Mayr)在 1963 年的話,否定基因的中性。但三十年來變化極大,而邁爾儘管八十七歲了還相當活躍,何不問問他現在的想法?
詹氏在極弱的支持及論述背書下宏偉的宣稱,使我想起對方最喜歡的資料源頭中許多話語:「擾害己家的、必承受清風。」(箴言書11:29,並且是 Scopes案戲劇戲目的典故。);「他們所種的是風、所收的是暴風。」(何西阿書8:7。)但「審判達爾文」根本沒有好到須要擔心任何反擊。該書勉強比 一小團刺鼻的氣體好一些-而我在此以和達爾文在同一天(1809年二月十二日出生)的魂友亞伯拉罕.林肯一句名言結尾:「『而這,也會消逝。』它代表的如 此多!在驕傲的時刻它如此地警惕!在苦難的時刻它又如此地給人安慰!」
[ Stephen Jay Gould, “Impeaching a Self-Appointed Judge," Scientific American, July 1992, 267(1):118-121; Reprinted in Liz R. Hughes, ed., Reviews of Creationist Books, Berkely, CA: The National Center for Science Education, Inc., 1992, pp. 79-84. ]
原文網址:<br />
http://www.stephenjaygould.org/ctrl/gould_darwin-on-tria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