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主導者:Berl Kutchinsky
至於所謂歐美先進國家到底是哪個國家,以及根據研究是根據哪的研究,他們從來沒給過我們任何答案。
面對反對者提出、正宗的證據與數據,偽道份子選擇了逃避順便繼續鬼叫他們的「性產物造成性犯罪」,過去我們對這群東西沒輒,現在我們可以在網路上說:
丹麥試驗的特點在於它不是實驗室作出來的,但是具有準實驗室的效果。
首先,不管是報案率或者民風,都不會在這短短時間內大幅改變,因此可以排除因為民情而造成、所謂「黑案」的增加或減少。
其次,總犯罪率是看得到的白紙黑字,只要排除「本來犯罪後來不是罪」的情色產物製造,就可以取得完整的「犯罪率」,若要看數字的話也可從「本來是罪後來還是罪」的性犯罪事項上看。
有沒有上升下降都唬不了人,數字會說話。
以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看,沒有什麼比這更理想了。
以下是丹麥試驗的結果:
1967年到1969年,丹麥政府分階段開放性產物。
1967年開放(真正的)情色文學。
1969年開放了色情照片,規定色情作品可以生產,並出售給十六歲以上的公民。
開放之後,根據偽道份子的理論,丹麥應該會天下大亂,但是丹麥並沒有倒掉,反而有了這些結果:
1.總性犯罪率下降:(1955年至1966年這十餘年間,丹麥的性犯罪率是穩定的)
年代 | 犯罪率下降%數 |
1967 | 25% |
1968 | 13% |
1969 | 30.5% |
2.單一性犯罪率下降:
犯罪 | 之前(件/十萬人) | 之後(件/十萬人) | 減少%數 |
女童性侵 | 30(1965年) | 5(至1982) | 83.33% |
同性兒童性侵 | 74(件,1966) | 20(件,1969) | 72.97% |
露陰 | 無具體資料 | 58% | |
偷窺 | 無具體資料 | 80% | |
與未成年性交 | 無具體資料 | 63% |
不過有趣的是在1969之後有一樣性犯罪是上升的,那就是「Rape」--強姦(現在叫做「強制性交」)。
而且強姦罪的上升幅度和傷害罪一樣,根據Groth的研究指稱,強姦與傷害都是一種侵略性的強制行為,因此兩者的增加幅度會近似。
而也因為傷害罪的產生和性產物沒有關聯性(有誰看了A片會想扁幾個人?),故此強姦罪與傷害罪的增加與性產物之間並無正或負相關。
不過根據澳洲的研究圖表【PDF,圖表一】,丹麥的強姦罪在1966~1977幾乎是持平的情況,1977才有明顯的增加,這方面瑞典和德國也一樣,只有美國年年上升…
這個研究是針對性產物合法化的三國(瑞典、丹麥、德國)與沒合法化的美國所作的比較。
另一個針對日本的研究(網頁),結論也是相同的。
丹麥試驗中還有一些小插曲,例如鹹豬手和露陰,丹麥女性對於輕微的碰觸變得比較不在意,而對那些喜歡露鳥給人看的人,女性的觀點也從「可怕」變成「覺得他們很可憐」…
被這麼同情下去,還真有點可憐啊…= =66
相關網頁1:
1990~2000之間,台灣的強姦罪犯罪率是亞洲十四國第三高,僅遜於南韓和泰國,日本倒數第二,僅輸給印尼
相關網頁2:同一時段,在歐洲33國之中,丹麥排第十,愛沙尼亞最高,接下來是冰島、瑞典、英國、比利時,最低的是賽普勒斯,接著是馬其頓、希臘、義大利、克羅埃西亞。(台灣的數字介於波蘭和羅馬尼亞之間)
相關網頁3:美洲部分,聖文森是小國,不過勇奪第一,接下來是加拿大、巴拿馬、牙買加、美國,最低的是巴拉圭,其次是哥倫比亞。(台灣的數字和烏拉圭一樣)
丹麥試驗並非完全驗證「情色產物必然降低性犯罪」,畢竟強姦罪有上升(雖然沒上升幾毛),而且Groth也提出其他的解釋。(不過就全般性犯罪來說是下降的)
不過對於「情色產物必然增加性犯罪」的說詞而言,丹麥試驗可說是結實地甩了這群偽道傢伙一巴掌。
請問一下,方便小弟在註明出處的情況下將這篇文章轉到其他論壇嗎?
可以。<br />
哪個論壇?
我挑到幾個毛病@@a<br />
在單一性犯罪中無具體資料那幾項,為什麼還會有減少%數?<br />
另外女童性侵和同性兒童性侵在觀念上往往與與侵略性的強制行為脫不<br />
了關係。所以這兩者跟性產物之間的相關性是否也就變成有待釐清?
無具體資料是因為我沒找到數字,只找到下降幅度..Orz<br />
那個性侵的原文用法是「與…性交」,因為在台灣這些<br />
花樣統一當成性侵(就算對方是自願的),所以直接打<br />
「性侵」。<br />
(據說這種行為在香港叫做「衰十一」?--與未成年<br />
少女發生性行為)
小弟是想把這篇轉到反對假分級聯盟那,不過網站似乎連不上…..
借我轉去幫鄭立委講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06/5/1ugxo.html
罰娼不罰嫖 大法官:違憲
日後娼嫖皆罰的可能性最大 國家正缺錢呢
何況還有一票 "國士無雙 偽道戰將"呢
現在好像什麼都在收緊
偽道偽的好 要飯要到老
跟食神不同的是 甲偽道是乙要飯
嫖沒有相對優渥 實務上妓可能比嫖經濟還好
會去嫖的人有不少是弱勢 (情感弱勢就好人啦 通常財產也是弱勢0rz)
要是帥過金城武 富過蔣友柏 還需要花錢嗎?
何必冒著會得傳染病的風險?
嫖呢? 不歧視妓也不要歧視嫖 一切都只是人性
(是否也該開放男妓? 兩性平權呀 )
http://n.yam.com/tvbs/entertain/200911/20091105445493.html
仔仔:不當藝人後 想當夜店牛郎
孫道存….. 他比較神奇
版主回覆:(06/07/2008 12:51:11 PM)
結果馬囧的「政見」被大法官實現…
這算是馬囧的政績還是大法官的政績?
http://lms.posterous.com/5051245
現在比較熱的是666 上面是批評664的
寫了一萬字 版主也來篇大菜吧
大法官常被諷刺 可是我幾次看來 大法官見解還是有值回
其"大"之稱號
實務面看以司法手段想矯治問題少年是愚蠢的
我說個自身經驗 我對婦職所這種根底於父權沙文的機構有著
極度的厭惡 也是實務上看過少女不過不服膺所謂社會的"主流"規矩
在裡面生不如此而發的感慨阿
1.你的資料出處在哪?
2.你知道瑞典後來推行罰嫖不罰娼,犯罪率並未因此上升嗎?
連挪威、冰島也跟進,丹麥也考慮想走這條路
德國合法化,換來的是更多的人口販賣,以毒品控制第三世界女性,強迫賣淫,而且還賺不到什麼錢。
女權團體都相當為此感到羞恥。
(很多女性來打工但被誘拐了)
試問你拿這些數據在自慰幹什麼?
2014 留名
1967年到1969年,丹麥政府分階段開放性產物。
1967年開放(真正的)情色文學。
1969年開放了色情照片,規定色情作品可以生產,並出售給十六歲以上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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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問一下這和「娼」有個鳥蛋關係?
有人嫖照片和嫖書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