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某個煤坑看到一個標題「榮民 退輔會 是存在台灣e Apartheid 種族歧視制度」,說實話這種台語火星文實在看得很痛苦,連我這個台語比國語「輪轉」的人看了都要楞好幾下,所以不要荼毒各位的大腦,也不用貼連結了,內容簡單說就是認為:
法律給榮民的優遇是一種「種族歧視」的行為。
但是這其實包含了兩個極大的定義謬誤,首先「種族歧視」所針對的是天生無法變更的「種族」,這種族的定義可以是外省本省或者白人黑人,是生出來就被賦予無法改變的「群」之定義。
從這個定義來看,榮民並不是什麼出生之後無法改變的事實,沒有人天生就是榮民,當然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踏上成為榮民的路。
從這裡也延伸出第二個謬誤,也是立論根基的謬誤,就是認定榮民必然等於外省人,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榮民才有可能變成種族歧視的既得利益者,但是實際上榮民最根本的定義就是服役超過十年並退伍(或除役、解除召集)的軍人(包括軍士官、士兵),國家為獎勵其鎮守國家的功勞,而以「榮譽國民」的名義給予優惠待遇。
因此,沒有人天生就是榮民,榮民的資格也不限本省或外省人,選擇邁向榮民之路也是後天的,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給予榮民的優惠其實和給予65歲以上老人免費施打流感疫苗一樣(榮民不見得超過65歲),有人會說老人打流感疫苗是種族歧視嗎?
如果說對某特定後天群體(如核電廠週邊住戶)施予其他群體所無的優惠待遇(例如電費減免)叫做種族歧視的話,那台灣到底還有多少人不是種族歧視的既得利益者?
答案大概是0人,因為大部分的人一出生就很種族歧視的被弄到衛生所去打好幾次免費的疫苗,連騎車過個路口都會遇到紅綠燈很種族歧視的給你一個綠燈(紅綠燈是行政處分中的一般處分)。
該恭喜大家都是種族歧視的既得利益者嗎?
如果要先把這「種族歧視的既得利益者」丟到海中的話,那請先自己跳下去,免得髒了別人的腳唷。
其實政府要不要照顧這些榮民和要不要照顧法官或老人小孩一樣都是政策問題,大部分國家給予公務人員優惠待遇的目的都是「高薪養廉」或者是表彰公務人員(全體)對國家的貢獻,這點前提和老人年金、國民年金方面是不太相同的。
還有提到公務人員的薪水,公務員的薪水其實與「最低生活支出」的計算有關(與物價指數相關),因此一旦通貨膨脹(通俗點說就是錢變薄),公務人員的薪水就會往上跑,而這情況如果遇到民間經濟比較不好的時候,公務員的鐵飯碗會馬上鍍金(不管之前生鏽多嚴重),但這也不過只是種錯覺而已。
公務員的鐵飯碗在景氣不好的時候確實金金的,三、四萬的起薪在這種時候很吸引人了,但不管景氣好不好,公務員的薪水永遠就是這麼多,民國八十幾年左右,台灣經濟好得不得了,公務員的起薪還是三、四萬(或更少,因為當年物價沒現在高)。
如果說以當年民間一個月賺二三十萬是「自己的本事」而認定公務員三、四萬「低薪」理所當然的話,那麼現在民間一個月賺兩萬為何也不說是「自己的本事」,而要開始叫公務員三、四萬的「高薪」是特權?(其實委任一職等160級起薪應該只有三萬左右)
這種行徑就像玩股票賺錢的時候就說是自己本事好,嘲笑鄰居把錢用4%固定利率定存在銀行;等股票賠一屁股債的時候,開始鬼叫鄰居把錢用比較高的4%固定利率存在銀行是罪惡。
自己爛屁股就別怪鄰居馬桶風水不好。
站長講的太好了<br />
尤其是最後那一句=ˇ=
現在公家飯又變金色的了…
是阿….
版主:你好,關於榮民的由來及典故,我想我知道的跟你知道的可能有很大的差異,<br />
榮民照你所<br />
說的定義是這樣沒錯,但從沒有一個本省人因此當上榮民,而國府當時為了照顧從大<br />
陸撤退來<br />
台的退伍老兵所以一律冠以榮民一詞來方便管理及照顧,所以大慨沒有任何一個本<br />
省人會認同<br />
你所說的定義,因為那只是定義並沒有真正被實行過.
你那些不認同的可能是大笑話新聞看多的「笨」省人。<br />
你去GOOGLE打「本省籍榮民」就一堆了。<br />
台籍榮民申請就養案例:<br />
http://blog.pixnet.net/summerpan/post/10598693<br />
事實不是認不認同可以左右的。<br />
>>榮民照你所<br />
>>說的定義是這樣沒錯,但從沒有一個本省人因此當上榮民<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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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開玩笑了<br />
我老爹領有榮民證,享有法律賦予榮民身分的各項權利。<br />
我家族有文字可考的部份,至少乾隆之前就已經定居在台灣了<br />
<br />
參照退輔會關於榮民的統計<br />
http://www.vac.gov.tw/cxls/index.asp?pno=510<br />
96年11月時的年齡結構是<br />
青壯年(20-49歲) 105,245 人<br />
中高年(50-64歲) 90,865 人<br />
老 年 (65歲以上) 296,175 人<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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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很無厘頭的把65歲以上的老年榮民通通算成38年撤退來台<br />
64歲以下的榮民還佔了榮民總數的40%,難道他們是戒嚴時期從大陸游泳<br />
來台的「外省人」?<br />
>榮民照你所<br />
>說的定義是這樣沒錯,但從沒有一個本省人因此當上榮民<br />
<br />
之前我部隊原住民士官長退伍後也有榮民證喔<br />
誰敢說原住民不是吱吱口中的"本省人"
我不認為榮民為特殊種族(與公務人員相同),<br />
但是他們絕對是享有"特多"社會資源的一群人。<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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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資料>><br />
96年底公費就養榮民人口8萬7,390人;<br />
每月生活給與1萬3,550元;年度給付費用<br />
13,867,666,200元。<br />
其中,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人數為3,839人;<br />
年度給付費用624,221,440元。<br />
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的榮民還可以享有以下就養<br />
給付:零用金、主副食代金、服裝費、三節加菜<br />
金、春節慰問金。(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br />
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這有啥多?<br />
光老農津貼一項,每年就要500億啦…= =<br />
還不計其他福利和補貼(EX:休耕)咧。<br />
榮民如果叫做「特多」,那老農算啥?霹靂無敵超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