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懶人包一個就是「芒果就算去告YAHOO也不會贏」。
主要原因在於YAHOO在BLOG使用的定型化契約(在此)上秉持大公司一貫的「有利自己」模式,既然你同意YAHOO的免責聲明,那你老兄被砍站也只好摸摸鼻子走人或者重開站。
也有人引消費者保護法12條來說YAHOO的定型化契約因為沒有符合平等互惠原則所以無效。
不過契約是沒有「單方面宣告無效」的,如果想說YAHOO這個契約無效,那必須先打一場官司確認契約條文無效之後,才能靠這個判決來訴請賠償。
先不論時間要花多久,問題是~芒果日報損失了什麼?
一般免費空間提供者(例如過去的KIMO)砍會員的檔案都是下手不留情的。因為你免費使用它的空間,對你而言已經是優惠,而它自然也有權停止或收回這免費的服務(因為硬碟本來就是它的),在這個情況之中,芒果日報的著作權與其他權利也沒有損失(YAHOO並未拿去用),因此即使訴請賠償,大概也是沒辦法贏的。
因此,狡兔N窟在這種時候還是必要的…
芒果被關站,YAHOO的主要理由是被引用者檢舉該站侵害著作權(文章畫面截圖),而似乎還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說到著作權方面,一堆掛名「台灣派部落客」(這又是啥款的組織?)的BLOG拼命叫,不過「著作權」一直都是十分難搞的東西,著作權和姓名權、肖像權一樣屬於「無體財產權」,和普通財產權不同的點在於無體財產權沒有一個固定的實體和價值,而且還很容易複製。
一顆鑽石是財產,要複製鑽石是幾乎不可能的事情。但與鑽石同等價值的金庸小說原稿,我們要只需要一台影印機就可以複製個十份八份,甚至OCR上網傳遍四方。
最糟糕的一點是,這類無體財產權一直都是靠複製來得到價值的(例如金庸小說,如果只是金庸寫來放倉庫的,那也是不值一毛的廢紙一堆),因此,無體財產權就變成「需要複製、卻又不允許複製」的奇怪東西,各國在立智財法時,都會被這問題搞得七葷八素。
因此這方面就變成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本人沒抗議就不用管的情形,著作權法也規定了一堆告訴乃論,反過來說,著作權人一旦不爽被引用,在大部分的情況下都是著作權人贏(這也就是為什麼有「著作權蟑螂」這名詞出現的原因)。
畢竟著作權法第十七條白紙黑字這麼寫「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相當包山包海的條文,但是著作權人就是有這麼大的權利。
當然,這條文有兩個構成要件,一個是改變著作內容(包括切一段下來,當然也包括截一張圖),另一個是「損害名譽」,也就是說,只要損害著作權人的名譽,不管你是合理還是不合理的引用該人文章,通通違法,他有權利禁止你這麼做。
因此,如果芒果日報拿對方的文章--不管是部分還是全部--來批評、譏刺甚至謾罵的話,那該人就有資格依照這條法律來做出禁止作為的要求,當然YAHOO刪文的行為也就大有後台可靠了。
(所以就算告到美國總公司去,也只是多踢到一塊星條旗鐵板而已~~雖然綠營最近似乎已經踢到好幾塊~)
另一方面,也有人採取打泥巴戰的方式,宣稱YAHOO(和GOOGLE)搜尋引用了他們部份或全部的內容,所以如果芒果日報引該人文章違反著作權法,那YAHOO(和GOOGLE)也應該違法。
當然,你可以告,不過YAHOO(和GOOGLE)應該會抗辯那是「網路瀏覽、快速存取或其他為達成傳輸功能之電腦或機械本身技術上所不可避免之現象。」(22條)
而且YAHOO(和GOOGLE)的贏面很高~~因為人人都知道資料庫要有資料才搜尋得到。
最後一點其實是比較受人忽略的事情,就是肖像權和公然侮辱。
很多人常常罵某某政客是怎樣怎樣的人間敗類,但這其實是很危險的事情,這種指名道姓的罵法直接觸犯了刑法的公然侮辱罪,而拿政客臉來和什麼東西合成的,還侵害了肖像權。
但至今之所以沒聽過政客告哪個BLOG,是因為政客不希望搞出「心胸狹窄」的印象,但這並不代表「靠一張嘴指名道姓的海譙某人就不會有事」。(要可以確定是特定人)
在這類的情況下,沒被告叫做人家寬宏大量或者你走狗屎運,記得去拜一下媽祖或耶穌感謝神明保佑,被告的話就是你理所當然兼罪有應得。
當然,等法官判有罪的時候,那套「政治迫害言論自由」的笑話就省點口水甭說了,自由的項目並不包括損害他人權益和違法這兩樣。
>而拿政客臉來和什麼東西合成的,還侵害了肖像權。<br />
(望向自由日報的政論版漫畫….)<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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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算合成,但惡意扭曲五官也是侵犯吧?
版主回覆:(11/20/2008 08:11:24 AM)
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351號判決來看,如果是以幽默為目的的漫畫就沒關係。
這目的之外的就有問題啦~XD
沒錯,所以我很少看
版主回覆:(11/25/2008 11:47:17 PM)
所以還是泡泡人比較妥當。
和折凳一樣,被抓了也告不了你啊!~~XDXD
創用CC這時候就有用了…
hihi版主~<br />
我是潛水客,很喜歡看您的格!<br />
呃,主要是要跟版主分享一件好笑的事情,也許版主看了也會一笑:<br />
前天在某討論區上,我被一個奇怪的傢伙罵飯藍爛貨,所以昨天我真的去提告了,也許真的像版主所言,他現在也悲傷的<br />
唱著司法不公、政治迫害什麼的~(笑)<br />
不過,我又不是政客,我為什麼要平白挨罵?<br />
<br />
還是那一句: 有些人一碰到政治話題就好似鬼上身.
看樣子在事實上偽基百科有很多東西其實都有可能是觸法的,也許像我這種比較常去偽基寫惡搞的得多磨練<br />
文筆了,雖然我寫的比較多都是動漫相關的惡搞就是了=_="<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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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亂吹騙子(亂吹亂講話的大騙子─k1234567890y)
包括"芒果日報"支持者在內的綠營支持者不敢面對的真相:
我無罪(作者:楊碧川)
http://taioan-chouhap.myweb.hinet.net/z_200606GoaBoChoe.rar
毀滅民進黨計畫(作者:楊碧川)
http://taioan-chouhap.myweb.hinet.net/z_200606DPPkeoe.rar
誰把台灣釘十字架?(作者:黃大一)
http://blog.nownews.com/article.php?bid=670&tid=170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