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是很多天兵的大絕,所以就以萬唬神創的精神拿出來踹上幾腳。
「你家人沒被殺過,就不要吹廢死刑」這句話看起來頗有道理,但實際上是狗屁。
如果照這個道理,是不是可以對物理學者說:「你家又沒人參與創世,哪有資格出來說宇宙是怎麼來的?」
或者王建民對某個台灣棒球選手說:「你又沒打上大聯盟,還丟什麼滑球?」
在科學的世界中,只要有證據、合邏輯,誰都可以爬到科學的最高殿堂上大吹自己的理論,即使是個只花了一點小錢做簡單實驗的十歲小女孩也不例外(研究的內容是能量場或氣場的真偽)。
「發言權」這種東西在自由的世界中,原本就是人人都有的權力,那為什麼反廢死刑會跑出「自家沒死人就沒資格講廢死刑」的屁話,原因有兩個:
1.「設身處地」的嘴炮。
2.「無恥之幕」。
就第一個來說,中國人自古就講「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耶穌則是「己所欲施於人」),這份「設身處地」的偉大思想之後,其實只是算定大部分的人對於殺X仇人不會有什麼公正的評判,當然更不會有善意。
但是,就如我之前在如果被強姦的是你媽--訴訟的「迴避」制度一文中提到的,司法就是必須排除這種面對利益關係人與殺X仇人的情況,司法不是讓個人或某特定群體拿來報復或者報恩的工具,因此講求這個在法律上根本就是屁話。
有什麼理由說因為被殺的人是你親戚,殺人者就罪該萬死,但當被殺的人是你仇家的時候,殺人者就要接受表揚?
如果照鄉民這種想法,司法根本就無法執行,還提什麼司法正義?
第二點其實是目的,大部分這麼說的人其實根本不在乎真正被害者家屬會怎麼說,事實上在大部分的場合中,雙方都不是被害者關係人,會講出這種話並不是為了提高被害者家屬的發言權力,而只是為了削減對方的發言地位。
如果應該照這種規矩來做,只有被害者家屬才能對廢不廢死刑提出意見,那支持廢除的自然很多人都沒資格說話(像MVFHR、MVFR這類就有),但一天到晚鬼叫誰該死的鄉民,又有幾個人夠資格出來說「你家人沒被殺過,就不要吹廢死刑」??
不是真心為了被害者權力提出、而是為了自己嘴炮容易的屁話說法,除了無恥之幕以外,還有什麼更好的形容詞?
應該還要加上一個原因:「祖制不可違」<br />
否則同理可證,自家有死人就有資格講死刑,那也不用法官了,回到私刑時代吧。<br />
我認為法律最重要的精神應該是合理,<br />
同樣是殺人,依照原因、時代的不同也會有該死或無罪的差異,<br />
但一直以來被當成法律最重要依據的似乎是合傳統。<br />
如果情況相反,討論的問題是開放死刑,<br />
同樣的面孔大概仍然會出現在反對方。
先不說別的<br />
<br />
你的問題要解決挺簡單的<br />
<br />
死刑照樣存在,唯一的修正就是當犯人被宣告判處死刑時,被害人的X等親<br />
(看細節要修訂到什麼程度而定)有權要求"不要"判處犯人死刑<br />
<br />
這樣不就解決被害關係人的發言問題了?<br />
<br />
<br />
還是說,其實現在的法律早就可以這樣做了?
"死刑照樣存在,唯一的修正就是當犯人被宣告判處死刑時,被害人的X等親<br />
(看細節要修訂到什麼程度而定)有權要求"不要"判處犯人死刑"<br />
<br />
這實在有點怪<br />
如果被害人家屬有權更改司法所做的裁決,豈不是凌駕於司法之上了嗎<br />
另外,如果被害人X等親不只一人並且意見不一怎麼辦呢?<br />
<br />
不過我個人比較微弱的偏向廢除死刑<br />
因為我認為司法對於犯法的人判刑罰<br />
其主要目的應是逞罰與矯正的目的並重<br />
而報復目的的成分最小<br />
但是死刑並無法達到矯正的目的(認為其罪大惡極已經無可救藥)<br />
而讓報復目的極大化<br />
<br />
當然,若認為司法即是報復的工具<br />
殺人償命之類的邏輯則並無不妥
回路人甲<br />
<br />
個人認為那不算凌越司法,而算是原諒犯人,讓法院能依照家屬願意原諒犯<br />
人的情況下,改判較輕的罪刑,但不是就此免罪,不用死但還是要關<br />
<br />
置於X等親有意見,就看關係程度來決定權重,這樣還分辨不出來的話,就到<br />
外面看是要打群架還是投票決定(XD)<br />
<br />
另,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本來就是藉由報復來達到嚇阻他人不敢再犯的工<br />
具,這已經放棄矯正的功用了<br />
<br />
或許大家可以想想死刑跟無期徒刑哪個比較容易有具體的想像<br />
死刑大家應該都能想像到是何種情況,而無期徒刑呢?我想大家很難想出個<br />
具體的情況吧?不要想成有免費的牢飯吃就不錯了(說到這個,監獄的伙食<br />
費還比軍人的高耶)<br />
如果死刑這種較具體的都嚇不倒人了,那無期徒刑這種更難想像的,就更不<br />
用說了(當然,就算廢除死刑,台灣大概也不會引進拔指甲剁手指這種具體<br />
的懲罰)<br />
<br />
順便說一下,要判死刑得要有相當充分的證據與嚴謹的審查過程後才會下<br />
定論,我們不是在演柯南,連在眾目睽睽下邊笑著說你去死吧邊把活生生的<br />
人亂砍亂刺順便分屍的情形下都能說出犯人另有其人的世界
補註:如果親人的意見不能統合,則維持原判決,畢竟本來就是這麼判的了
To tonyxfg:<br />
是否給予被害人原諒加害人的權利<br />
我粗淺的認為(因為不是學法)已經在法律中明文規定(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br />
其歸類的原因應該是犯行不但關係到被害人<br />
也關係到社會觀感或價值觀<br />
所以司法做為所謂"正義"的角色<br />
如果連最重大的死刑與否裁量權都歸屬到家屬<br />
依照此原則<br />
其他罪行豈不是都要給予被害人(或其家屬)其他不同形式的裁量權(所謂原諒)<br />
<br />
另外,我無法同意無期徒刑為放棄矯正功能<br />
因為無期徒刑仍保有假釋的機會
版主回覆:(02/06/2009 03:46:55 PM)
簡單說~
這會讓「同一個行為」有不同的評價。
所以沒住花蓮 又為何不能反蘇花高<br />
<br />
搬石頭打腳嗎????
版主回覆:(02/03/2009 01:37:02 PM)
我不記得這裡有人說過「不是花蓮人,就沒資格說蘇花高」唷
這讓我想到我們老師說的=ˇ=<br />
<br />
『妳們功課有交齊的話,就不需要擔心啦!』<br />
<br />
但是我只想說一句<br />
<br />
『一個是心靈創傷,一個是身體創傷。』<br />
<br />
看的到心靈創傷有幾個,<br />
<br />
這幾個是不是反被當成犯人我不知道。<br />
<br />
<br />
<br />
但我比較變態,<br />
<br />
如果有性侵事件出來,<br />
<br />
他哪裡去性侵被害者,<br />
<br />
就割哪裡。ˋˇ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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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哈哈哈哈~~<br />
<br />
(題外話)
別忘了法律最重要的功能:保障最多數人的權利。<br />
無期徒刑和死刑存在的意義就算不考慮報復的因素,<br />
至少也該考慮保護善良老百姓的因素。<br />
個人是偏向如果不可能矯正,就連關起來都嫌危險,<br />
或是沒有辦法關的時候,死刑有存在的必要。
版主回覆:(02/03/2009 12:24:10 PM)
環境是個問題,大部分再犯的都是出獄依舊回到那個世界去。
不過殺人的情況又不同,台灣大部分的殺人都是鄉民氣作祟,矯正鄉民氣倒是比較容易。
慶安姐姐 加油<br />
<br />
貴站又自表了嗎?<br />
<br />
日前好像有叫慶安閉嘴喔
版主回覆:(02/06/2009 03:44:46 PM)
我還特地搜尋了一下,本BLOG提到李慶安(「慶安」也只有這個結果)的文章只有「躺著的台灣」一篇,你到底是去哪裡看到誰叫李慶安閉嘴的?
ㄜ……我個人的看法是<br />
<br />
基本上,法律的意義在於矯正<br />
<br />
是故,若法律認定其為罪大惡極無法矯正之時<br />
<br />
應給予嚴厲處分,以達殺雞儆猴之效果<br />
<br />
我想,一個人若要判定為死刑<br />
<br />
之間的裁定程序是相當嚴謹的,這也表示此人已達到法律所認定的〝罪大惡極〞程度<br />
<br />
那麼為達殺雞儆猴之效果,須對其人執以死刑<br />
<br />
所以,死刑有其存在之必要性<br />
<br />
(雖說我不認為這樣可以遏阻所謂〝罪大惡極〞程度的犯罪率下降就是了XD~)
版主回覆:(02/06/2009 03:43:03 PM)
如果不殺雞也能警猴,何必多死一隻雞?
還有,被宣判死刑的只是被認為比較該死,程序上並沒有比較嚴謹。
在科學的世界中,只要有證據、合邏輯,誰都可以爬到科學的最高殿堂上大吹自己的理論,<br />
即使是個只花了一點小錢做簡單實驗的十歲小女孩也不例外(研究的內容是能量場或氣場的<br />
真偽)。<br />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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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br />
誰????????????????
版主回覆:(02/16/2009 09:06:32 AM)
出自「巫毒科學」
這女孩叫做愛蜜莉.羅莎(Emily Rosa),她花了10美元買材料,說服了21個接觸治療(氣功)師做了個簡單的實驗,經過她媽和醫學統計學家的協助把實驗寫下來,發表在「美國醫學學會雜誌」(JAMA,Journal of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這時,她九歲。
該下台的就快點下台吧,少再搞什麼「見解」了,那種爛梗民進黨選總統的時候早就用爛<br />
了。<br />
<br />
10樓是指這句嗎? 出處被刪了 不過我依稀記得是講李慶安的
版主回覆:(02/16/2009 09:33:16 AM)
你確定李慶安是因為「沒有雙重國籍」嗎?
很厲害就出來選總統別嘴砲,最好競選時被槍殺,我相信你會原諒槍殺你的人…我看你是犯人吧,或是你想犯罪吧,是不是ㄚ?
版主回覆:(02/16/2009 09:34:00 AM)
一直以來,很厲害的人要不是專家就是學者,退一千萬步也不會是總統。
很厲害和選總統之間有關係,那是你老兄的超常邏輯。
你要不要先找找宣傳廢死刑的人當中,至今有幾個人殺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