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看得懂,但人不一定看得懂。
就如巫毒科學的副標題「由愚蠢邁向詐欺之路」一樣,人類的無知會造就既定的錯誤認知,而這種情況衍生到最後,就是欺騙他人、欺騙自己、欺騙世界。
因此「求知」是很重要的。
在中古時期的歐洲,想讀書就得找基督教會,但在這個時代,知識是開放的,只要想讀就會有知識給你讀,如果不想求知,那就算有一山知識擺在你面前,你也還是睜眼瞎子。
回到比例原則,這個原則被稱為公法的帝王條款(Empire provision),所謂的帝王條款指的是這個原則就像帝王一般,立於法律中的最高地位,一切法律不能牴觸這個原則,即使它並沒有以條文的型態出現在那個法典當中也一樣。
(用古裝劇來描述,就像不管皇帝在不在現場,提到「皇上」的時候都得舉手拜一下表示尊敬,當然更不能幹譙皇帝、違逆聖旨)
但這不代表比例原則不存在於法條當中,事實上中華民國憲法就有比例原則的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這一條當中出現了兩個原則,一個是比例原則,一個是法律保留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也這麼寫到: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 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明確的描述出比例原則的各種子原則。
雖然說「天無二日、民無二主」,但除了比例原則之外,法律上其實還有其他帝王條款,例如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就是,只是論到「覆蓋率」,這兩個帝王條款的「領土」就遠遠不及比例原則了。
比例原則所規範的是公法,包括行政法,也包括刑法,甚至連私法(例如民法)領域也有部分學者認為一樣適用(EX:李惠宗)、或者部分適用(EX:許宗力)。
比例原則下有三個子原則(後來又多一個),底下就用最近BLOG裡的「警察開槍」和死刑議題來解釋:
1.適當性原則(合目的性原則):簡單說就是國家的行為,必須有助於達成目標。
比如說警察(國家公務員)看到一個搶匪搶劫路人皮包,他想把搶匪攔下來,而他這時所能做的行為有很多,例如架起50機槍掃射、用配槍對搶匪的腳開槍、畫符下咒、召喚聖龍巴哈姆特、抽煙等。(或許會有人說可以騎車去追,不過為了簡化問題,我就不放了)
上面這幾個行為當中,畫符下咒、召喚聖龍巴哈姆特、抽煙這三種顯然無法達成「攔下搶匪」的目的,所以警察如果採用了這三個鳥選項,就是違反適當性原則。
又講到死刑,為了「嚇阻某特定犯罪」(鄉民注重的自然是故意殺人),國家能採用多種行為,死刑是其中之一,而死刑必須確實具有嚇阻犯罪效果才算合於這個目的,也才不違背適當性原則。
而事實上死刑確實有這個效果,因此死刑在比例原則當中並不違反適當性原則。
這裡的效果是直接連結在目的上,因此光只看這個子原則,警察攔搶匪的可行做法有兩種(包括50機槍掃射),而死刑也是合原則的。
在這個子原則之前,還新出現了一個子原則「目的正當性原則」,也就是說國家想達到的這個「目的」,必須是正當的。
2.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這個原則說的是如果有很多種行為可以達到目的,就該選對人民權利侵害最少的。
以上面的警察攔搶匪為例子,第一個原則已經把可用的方法縮減得剩下兩個,這兩個行為都可以達成攔下搶匪的目的,但用配槍對腳開槍對人民(主要是搶匪)的侵害明顯比架起50機槍亂掃射小,因此警察應該選的是對搶匪的腳開槍,而不是用50機槍把搶匪(或許還有路人)打成蜂窩。
就死刑來說,在數據上死刑沒有比無期徒刑更明顯的嚇阻力,而死刑是針對生命法益的刑罰,比起針對自由法益的有期、無期徒刑來說侵害程度比較大,因此,當無期徒刑就能達成嚇阻犯罪的目的時,採用無期徒刑才是符合比例原則的做法。
因此,死刑在第二個子原則就出局了。
3.狹義比例原則(衡平原則):就是說「所要達成的目的」與「對人民權利的侵害」應該有相當的平衡,或者不能擺明大小差很多。
正如法諺「不能用大砲打小鳥」的說法一樣,國家不能為了達成一個小的目標,而犧牲人民相對巨大的權利。
用警察攔搶匪的例子來說,如果搶匪剛搶完銀行,手上拿的還是衝鋒槍,那警察就可以用槍來阻止搶匪。
但若這搶匪搶的是老婆婆菜籃裡面的一顆高麗菜,手上除了高麗菜之外什麼也沒有,那警察這時候用槍就得斟酌一下了。
因為「攔下手持凶器的銀行搶匪」和「攔下手無寸鐵的高麗菜大盜」兩者之間所要保護的利益,前者明顯比後者更大。
就這個原則來說,死刑對人民權利的侵害非常大,若要讓死刑符合這個原則,那就要證明死刑「確實有」高於無期徒刑的嚇阻效果,而且這個效果要達到明顯的程度,因為和無期徒刑相比,死刑對權利的侵害也是「明顯比較大」。
退個很多步來說,若以死刑是為了保障人民生命的角度來看,那死刑至少得具有大於1的嚇阻效果,也就是宰掉一個死刑犯,可以阻止一個以上人民遇害,宰掉一千個死刑犯,可以阻止一千個以上人民遇害。
但是很可惜,數據上看不出這種效果。
而這是支持死刑者應該去證明的事情--而且不是靠一張嘴說「你看不到,不代表不存在」。
TO K
台灣的領海~連隻貓都沒有的小島多的是~澎湖外海就一堆
所以要在無人島蓋監獄摟~
那不用人看守照顧嗎?
還是你打算用餓死的逞罰方式?
版主回覆:(04/08/2010 10:43:15 AM)
請查舊金山的「惡魔島」
瘋老麥加油,好樣的~
先不論台灣搞不搞的出惡魔島~
死刑犯關了就跑不調嗎?
這才是問題~
死刑在槍決前一樣是關著
哪個跑掉了?
管訓的被溜掉是時有所聞啦
死刑、無期徒刑的重犯被越獄的還沒聽過
畢竟管制等級不同
海地監獄暴動 500人逃脫15人死
關了就跑不調?
你不是看了這個文回我的嗎? 記憶力不好喔~
當然是說台灣~:)
喔~ 所以所有舉證都只能舉台灣?
海地可是連政府都震沒有了喔?
說起來上面漏了一個重點,重犯罪者就算可以在外面趴趴走也不是一定會再犯。任何人都有可能殺人或犯罪,只是有前科的人機率高很多,關起來可以大幅減低這個機會。
單只是因為有再犯的機率就認為死刑是必要的,那麼死刑的適用範圍就不應該像現在這麼窄了。我是寧可先改善監獄的保安能力,如果效果不好還可以選擇投藥治療、宗教洗腦、或是讓他們玩CS握滑鼠代替握槍。方法多的是,可惜就沒人嚐試。萬一再犯的就只會怪以前沒殺乾淨,那同理貧民、單親小孩、職業軍人都該槍斃,這些人都是殺人高危險群。真的想像不出不用殺人的解決方法嗎?
重犯罪者就算可以在外面趴趴走也不是一定會再犯?
沒錯是不一定但萬一再犯?後果你要切腹嗎?
認同死刑不等於無差別殺人!
還有為何貧民、單親小孩、職業軍人是高危險群?
這是你自身的看法吧!
版主回覆:(04/08/2010 01:54:55 PM)
普通人就算可以在外面趴趴走也不是一定會犯罪?
沒錯是不一定,但萬一犯罪?後果你要切腹嗎?
同樣的話送給你。
>你先去搞清楚美國無期徒刑牢房有水龍頭,OK?

已經不在使用的惡魔島牢房,或者說台灣人可以從水龍頭鑽出去?
你不讀書,不代表全世界的監所管理員都不讀書
還在扯美國,太平洋沒加蓋,去當美國人好了。在牢房裡裝個水龍頭這來取代人力送水這麼簡單的問題,台灣的獄政單位會想不到?你是把這些人都當白癡還是你本身就是白痴?為什麼要用人力送水這種方法我想等你搞清楚了台灣方面的考量
再來說嘴不遲。反正你也只能在這些地方硬坳,問你故意殺人的件數跟死刑嚇阻力的關係,你答不出來。這麼喜歡用統計學卻連個相關系數都舉不出來,然後一直說根據數據顯示……問你如果按照你所提的數據,如何證明無期徒刑比有期徒刑更有嚇阻力?廢除死刑之後如果犯案件數下降是不是無期徒刑也要一併廢除?你可以繼續胡說八道。問你如何讓這些泯滅人性的犯人永久與世隔絕使其無法再傷害他人?你只很帥氣的丟了一句:辦法不是只有丟給上帝一種,然後就在那邊扯美國怎樣惡魔島又怎樣……別人對你的質疑或者提出的反論通通視而不見不然就打迷糊仗混過去。問你台灣現有的冤獄賠償辦法是用什麼來衡量?你在那邊扯你拉屎5分鐘要申請國賠……整篇看下來除了狗屁以外還真找不到別的評價了。還有,今天想要改變現有體制的是你們廢死方,而我國法律中的死刑是之前大家的共識,你今天想要推翻這種共識就要請你舉證並且說服大部分的人跟你看法一樣,連舉證責任在何方都搞不清楚然後說你念過法律……真想知道你是哪個法學院敎出來的。
版主回覆:(04/08/2010 10:39:11 PM)
考量是讓重刑犯有機會捅人嗎?
還有,台灣的某些監獄牢房裡面一樣有水龍頭。
沒有水龍頭的牢房單純只是「沒有考慮到那種需求」。
世界上有很多種讓人跑不掉的方法,不用腦袋,什麼屁方法都想不出來。
惡魔島1963年就已經停用,有什麼屁理由台灣學不到四十幾年前美國的方法?
而不用眼睛看,什麼屁方法都看不到。
1.鄉民只會靠北死刑減少會讓故意殺人變多,而實際上沒有。
2.世界上多數海洋與大陸法系民主國家,只剩故意殺人與其結合犯會有死刑。
3.冤獄賠償的賠償標的本來就不是時間,而是權力,時間並不是人民的權力。
我在宗教版學會一件事情,就是不要妄想說服狂信者,能被說服的永遠只有旁觀者。
所以我從來沒打算說服過你。
對了,你老兄的發言證明你不懂刑法309條。
「1.鄉民只會靠北死刑減少會讓故意殺人變多,而實際上沒有。」
實際上沒有?怎麼說?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30576797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30689407
其它國的就懶了…更多
死刑的嚇阻力比無期徒刑高,最簡單的理由是:你找不到死刑不比無期徒刑高的論點
唯一就只有:
「會被死刑嚇阻的,也會被無期徒刑嚇阻,而不理會無期徒刑的犯罪者,也不會理會死刑」
這個在之前回文中有反駁過了
除非你能接受「死刑嚇阻力不比無期徒刑高,但我們不知道為什麼….」
否則,沒有理由相信死刑的嚇阻力不比無期徒刑高
———————————————————
數據上看不出來?統計的誤差值太大了
版主在 法國、紐西蘭廢死前後故意殺人犯罪率(2010.0315一修)中提到
「雖然最高的數字落在廢死後的1990年(2.3),但實際上也比廢死前的1986年多了0.1而已。」
紐西蘭廢死之後第一年增加了 0.1,但是版主選擇忽略
假設數值 0.1 版主會忽略,數值 0.15 以上版主才會採用
來看看嚇阻力要高到多少才會被版主採納:
而以台灣來講 0.1 代表的是 23 件案件,0.15 代表的是 35 件案件
也就是說,除非死刑能阻止的案件數每年高於 35 件,否則在數據上看不出來(或被忽略)
以台灣這十年來執行死刑數最高的 2000 年為例,當年執行死刑數是 17 件
假設死刑可阻止案件發生,而阻止的件數是 35 件,數據上還是看不出來(或被忽略)
此時每件死刑可阻止的案件已經是 2 了,已超過版主支持死刑的門檻 1
———————————————————
用這麼粗略的統計數據來聲稱「死刑嚇阻力不比無期徒刑高」
是不是剛好符合下面這句話?
「由愚蠢邁向詐欺之路」
版主回覆:(04/08/2010 10:38:26 PM)
不管有沒有廢死刑,每年的犯罪率都在變動,0.1的變動根本就不是什麼屁嚇阻力。
如果0.1的變動是死刑的嚇阻力,那0.5的變動是什麼東西?
你老兄兩次考試差1分,是進步?
正常的波動都比這個數字大
是啊,你也知道每年都在變動,但卻用此來聲稱
「死刑嚇阻力不比無期徒刑高」
是這樣嗎?
版主回覆:(04/09/2010 04:30:33 AM)
你老兄考試成績也每次都在變動,你以為你老兄的老師就看不出你老兄進步還退步了嗎?
上面寫得很清楚了,版主不可能看不懂吧
兩次考試差 1 分,第一次 79 分,第二次 80 分
第一次考試之前十分鐘有複習,第二次考試之前十分鐘在聊天
你可以因此聲稱「考試之前十分鐘複習對考試成績沒影響」嗎?
影響考試成績的因素還很多
如果考試之前十分鐘複習,只能對考試成績影響 0.1 分呢?
———————————————————
如果死刑只能影響犯罪率 0.1
正常的波動就已經把這個 0.1 蓋掉了
但是它每年阻止的犯罪數已經是 23 件了
每件死刑可阻止的案件已經是大於 1 了,超過版主支持死刑的門檻
阻止了 23 件犯罪,超過 1 的嚇阻力,你還是聲稱「死刑嚇阻力不比無期徒刑高」
這樣嗎?
偏偏台灣這幾年殺死刑犯越來越少
又[很巧]的故意殺人案也越來越少
我不能說是因為不執行死刑而造成的
但用來證明死刑的嚇阻力沒有想像中大
綽綽有餘!
to K:
你的「沒有想像中大」,是要多大?
版主覺得最少要 1,你覺得每件死刑要嚇阻多少件犯罪,才算「綽綽有餘」?
廢除死刑與比例原則根本無關。若死刑制度下有比例原則討論的空間,應舉出何種罪達到比例可判死刑,何種罪判死刑、執行死刑不符原則。然而廢除死刑者的通說訴求是生命乃至高無上,生命刑是殘忍的,縱使罪大惡極者,國家也不能剝奪生命權,這中間是一點比例也不存在的。換言之廢除死刑與和比例原則根本是無關的二命題。反對或支持死刑者,可以各有主張,如死刑到底有無遏阻效果、死刑是不是真的比較便宜等理由,但是拿比例原則來引證,徒顯板主自己思考有問題,然而端出自己看過的書和理論,任意觸類旁通,旁徵博引,自然鬧笑話。 板主自翊打擊偽科學,不知自己也常犯此類毛病。
又者,板主引用別人的文章和報導,顯然是來支持自己的立論,但是當別人反駁時,板主自己又說「死刑在美國比較經濟(台灣我沒有說)」、「那篇文章不是我寫的這樣也能長篇」,你要論證拿了自以為有利的資料來佐證,人家提出你引用的資料說明你支持的觀點有疑(未必不正確),你又撇開那些資料,顯得人我兩清,我覺得很可笑。
人常犯自我的狹礙的毛病而不知檢討,有點皮毛就可以大肆抨擊,所以才會發表「難到台灣不能實行死刑、廢死刑的並存制?」,所以寫不被人重視的奇幻小說的作者不過說了廢死刑不符多數民意,就要被你批鬥,我也覺得好笑。思考的邏輯,可以這樣連結。
腦筋清楚的人很快就能進入狀況,何以比例原則是比例原則,廢除死期是廢除死期,正如板主所言,只有猴子自己看不懂。
哈…..鬼頭樓主
Mocear 版主所謂的嚇阻率統計數據, 老殘認為Mocear 版主搞不懂的關鍵在於"嚇阻效果及故意犯罪率與統計學的相關係數為何", 因為老殘我也不知道,
1. 嚇阻效果如何統計? 犯罪學或是任何科學有這類定義? 如何定義? 如何統計?
ex: 如老殘剛才想了不下十次想殺邏輯白癡, 因為擔心死刑, 被死刑給嚇阻了, 這樣有被統計進去嗎?
2. 如何同時去分別去統計"死刑"及"無期徒刑"的嚇阻效果?
ex: 再擔心死刑的同時, 老殘也擔心無期徒刑, 也被無期徒刑給嚇阻了, 這樣有被統計進去嗎?
3. "死刑嚇阻效果"與"故意殺人犯罪率"的關係何在?
廢掉死刑前, 如何去統計 "故意殺人犯罪率" 與"死刑嚇阻效果"的相關性?
4. "無期徒刑嚇阻效果"與"故意殺人犯罪率"的關係何在?
廢死前需知道如何統計, 不然廢死後如何去統計?
非常無聊….再提一次..這真是非常的奇妙啊….
"很久沒去玩的Billypan 不久前寫了一篇,
"統計學証明:台灣高失業率起因於對中國過度投資"
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16300629&page=2#comments
因billypan過往都是玩拼裝組合經濟學, 沒想到更簡單的質接搞出了拼裝組和統計學, 怎麼看都和Mocear 版主這有些異曲同工之妙.."
"普通人就算可以在外面趴趴走也不是一定會犯罪?
沒錯是不一定,但萬一犯罪?後果你要切腹嗎?"
這句話送給我幹麻~ 搞不懂你這種猴子國的邏輯
普通人犯罪關我什麼事 你要主張所有人都關起來也無所謂
我有替一般普通人辯護嗎? 任何一個普通人犯罪我都同意以現有刑罰處罰
甚至死刑!
但你主張廢死替這些死刑犯背書 日後這些死刑犯茍活得以逃出得以再犯
該切腹的應該是你吧!
關了就跑不調?
這點還未見您的回應?
to 瘋狂比利:
我也不知道嚇阻率怎麼統計,所以只能靠邏輯去判斷合不合理
我反而認為嚇阻力才是重點耶
個人的看法是「如果死刑沒有比無期徒刑更高的嚇阻效果,那死刑可以廢除」
簡單講,最重要的是無辜的受害者,哪邊嚇阻力高我就挺哪邊
如果有人能證明「死刑沒有比無期徒刑更高的嚇阻力」存在的話
那很好,表示我從此不用再關心這個議題了,對我來說廢不廢死沒差
如果能證明「無期徒刑有更高的嚇阻力」那更好,我支持廢死
——————————————————–
至於版主認為「一個死刑犯換無期徒刑 vs. 一個無辜者的生命」是同等珍貴的
對我來說這兩者還是有差異
就像是鐵達尼號船難時,上救生艇的順序「婦孺優先」一樣
雖然生命同等無價,但在只能選一邊的情況下,也只能有所取捨
>1.鄉民只會靠北死刑減少會讓故意殺人變多,而實際上沒有。
所以勒?你舉出來的數據只證明了一件事:鄉民說的是錯的。然後呢?從你舉的這些數據理哪邊可以看出死刑嚇阻力小於等於無期徒刑?是怎麼得出:故意殺人件數下降=死刑嚇阻力小於等於無期徒刑這個結論的?
>2.世界上多數海洋與大陸法系民主國家,只剩故意殺人與其結合犯會有死刑。
會有"可能"死刑,不是唯一死刑,台灣的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無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的嚇阻力又在哪裡?以最小侵害原則是不是也要一併檢視無期徒刑?我一再質疑你死刑嚇阻力和故意殺人件數之間的關係,你只回答:在現在的台灣,故意殺人罪幾乎已經是唯一還會有死刑判決的罪名了。這樣就可以證明故意殺人和死刑有"高度相關"嗎?沒有高度相關是要怎麼得到故意殺人件數下降=死刑嚇阻力小於等於無期徒刑這個結論?故意殺人罪又不等於死刑,兩者相關性又很低,我還真不知道是哪種動物的腦袋或是哪個星球的邏輯可以得到這種結論?
>3.冤獄賠償的賠償標的本來就不是時間,而是權力,時間並不是人民的權力。
你看不懂白話文嗎?一個冤獄五年的衰仔跟一個冤獄十年的衰仔申請國賠哪個賠比較多?一樣是憲法賦予的自由權憑什麼一個賠多一個賠少?
>我在宗教版學會一件事情,就是不要妄想說服狂信者,能被說服的永遠只有旁觀者。所以我從來沒打算說服過你。
這句話套用在你身上比較合適,當然啦~你可以不用說服我,邏輯上的錯誤本來就沒辦法說服任何人,在這裡打打嘴砲繼續"自我感覺良好"無所謂。
>偏偏台灣這幾年殺死刑犯越來越少
又[很巧]的故意殺人案也越來越少
我不能說是因為不執行死刑而造成的
但用來證明死刑的嚇阻力沒有想像中大
綽綽有餘!
社會科學其妙就是在這裡,一份數據可以有多種解讀,你能這樣解讀我是不是也可以解讀:正是因為台灣還沒有廢除死刑,每年都還是有人死刑定讞,造成故意殺人件數有下降趨勢,故死刑有超越無期徒刑的嚇阻效果。
請問這樣解釋行不行
鬼頭:
犯罪率有波動
不代表沒有趨勢
停止執行死刑後,
犯罪率的趨勢是持平
「死刑與無期徒刑相比具較大嚇阻力」便難以成立
何況台灣的經驗是下彎
我當然無法簡單斷言「無期徒刑較死刑有更大嚇阻力」
起碼能認定這兩者的嚇阻力不分軒輊
jeff :
你這種推法
只會推出死刑定讞但「不執行」的嚇阻效果
較定讞且「執行」來得大
to K:
好吧,假設真的「兩者的嚇阻力不分軒輊」
那還有一個問題是:為什麼會這樣?
這才是讓人想不通的地方
在看到大量資料前,
我也不相信有這回事
只能推估…
會用到這兩種刑罰的罪行,正常人都幹不出來
至於幹得出來的…根本也沒考慮過後果(或沒那個知識水平)
降低犯罪率的方法原本就很多
廢死跟原諒、寬恕之類無關
單靠剪除枯枝爛葉原本就有其極限
只是這個極限比我們原先預設的更早頂到而已
既然都頂到了
「兩害相權取其輕」也是理所當然的
to K:
呃?
你的推估還是這個嗎?「會被死刑嚇阻的,也會被無期徒刑嚇阻,而不理會無期徒刑的犯罪者,也不會理會死刑」
這不是之前有反駁過了?
還有前面有說明從數據無法確認死刑的嚇阻力啊 …..
TO:K
別亂說,一直到王清峰下台前官方從來沒有正式宣佈"不執行"死刑,不執行的只有王老太太而他也因此下台,何來:死刑定讞但「不執行」的嚇阻效果
較定讞且「執行」來得大 。這個結論
話說我找到一篇關於比例原則的文章,莫大和各位可以來看看:
http://www.hkreporter.com/talks/thread-919608-1-1.html
另外中文維基百科也有「比例原則」一條:http://zh.wikipedia.org/zh-tw/%E6%AF%94%E4%BE%8B%E5%8E%9F%E5%89%87
鬼頭
不從數據,不然從鄉民的情緒嗎?
我有個想法,就是「因為殺一兩人不會被判死就想殺人吃牢飯?有無可能對那人而言,死刑不是唯一的嚇阻因素,或甚至其實他犯殺人罪和死刑存在與否或殺幾個人是否會被判死刑無關?另外若因這人的想法而認為死刑不該廢,就沒有理由主張色情和暴力漫畫該開放。因為為自己的殺人找藉口,不管聲稱「殺一兩人不會被判死而想吃牢飯」或「受某動漫作品XXX的影響」而犯案,其實都是兇手講的,其真實動因未必如此,如果有人會因「殺一兩人不會被判死而想吃牢飯」而殺人,就沒有理由否定某些人「因動漫作品」的影響而犯下殺人或強姦罪,因為這都是兇嫌犯案被抓後講的。只單憑「這是兇嫌講的」這點來斷定某種犯案動機是可信的,就沒有理由認為其他的是不可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