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量變少,是因為人有歲了負擔就會多,沒那麼多閒時間,所以該無視的就會無視…
不像當初大學時代只要沒課就在網路上噴那些神經病,打出名聲的同時也被安上一堆莫名其妙的頭銜,連佛教徒和同性戀基督徒都被安過了,現在還有什麼好不能無視的。
恥笑一下,繼續工作,世界不只有網路上的神經病。
(「聯合踹人天地」的產生理由也只是踢爆那些重複出現的屁話很麻煩而已,可說是「上了年紀」的徵兆。)
作為廢死主張者,個人和「主流的廢死人士」似乎很沒有交集,我不信基督教或佛教,也不是民進黨(雖然不喜歡國民黨),更不是律師,也不屬於或自認屬於某個廢死團體。
在高中以前我和絕大多數人一樣都是死刑支持者,理由…沒什麼理由,包青天看多了,傳統一壓下來就是殺人者死。
當然還是有些支持的支柱,例如「沒有死刑之後就會有大批殺人案件」云云,很直觀的想法。
當年沒有很明確、或者能上新聞的廢死主張(阿扁和馬囧當時可沒當總統),新聞上面會出現的大概就是某某院長或部長出來說些不知所云的官話,那些不和諧的犯罪新聞除非搞得很大(例如白曉燕案)否則是上不了新聞的。
這也造就了一個錯覺,就是以前治安比較好(在偷竊方面是如此,殺人則反之)。
真正讓我轉向廢死的契機,很諷刺的在於「反基督教」,當年某人(忘記是不是GOGO聖兵)在宗教版貼文表示基督教對道德的巨大影響,結果Yenchin就貼出數據證明老美的聖經帶(基督教信仰較虔誠的區域)在離婚、同居、未婚生子的程度都比信仰不虔誠的地區高,同時也提到這些死刑存在州(美國廢死州多數較世俗化,維持死刑的州大多保守虔誠)的殺人犯罪率也比較高。
這直接了當的幹掉了「微死刑,吾其死於非命矣」的認知,這數據質疑了死刑的必要性,不過當時的想法也只是轉成「把那些死刑定讞的幹掉以後再廢死好了」。(至今其實還是偶爾會這麼想,當然前提是『殺錯人與我無關』)
之後又因為處理刑法235與分級辦法的問題,引用比例原則這個法學原則,加上越來越多的數據,也就越來越傾向廢死了。
如果不考慮包含比例原則在內所有法律原則都有保障人權的意圖,那麼我個人主張廢死的理由其實就只有「效用」兩個字和奧坎剃刀一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