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comments on “一個政府資訊公開法,各自表述?論最近吵得沸沸揚揚之高中課綱審議過程,到底依法是否要強制公布?!

  1. 附帶說明,即使教育部一路敗訴到定讞,唯一有影響的也只有做出「准予查閱」的行政處分而已。
    至於課綱內容…完全不受影響。

    舉個例子來說,有人想參觀阿扁的牢房,法務部做出「不准」的處分,該人去打官司打贏了,唯一的改變就只有該人「可以去參觀阿扁的牢房」,至於牢房到底有沒有蓋歪,或者阿扁有沒有罪,都不會有任何改變。

  2. 看完你的文章 我其實不太確定你有沒有看完整篇判決書

    首先 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立法理由是

    一資訊公開與限制公開之範圍互為消長,如不公開之範圍過
    於擴大,勢將失去本法制定之意義;惟公開之範圍亦不宜影
    響國家整體利益、公務之執行及個人之隱私等,爰於本條第
    一項列舉政府資訊限制公開或提供之範圍,以資明確。……
    四政府機關之內部意見或與其他機關間之意見交換等政府資
    訊,如予公開或提供,因有礙該機關最後決定之作成且易滋
    困擾,例如對有不同意見之人加以攻訐,自應限制公開或不
    予提供,惟對公益有必要者,自不在限制範圍之列,以求平
    衡,爰為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六有關專門知識、技能
    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係基於專業能力所為之判
    斷,屬價值判斷之一環,該等資訊之公開或提供將影響其公
    正效率之執行者,自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爰為第一項第
    五款之規定。……

    判決書也提到,關於部分規定

    然依該條項第3 、6 、7 、9 款另設有但書規定之規定【但對
    公益有必要者(第3 款、第9 款)、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
    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第6 款、
    第7 款)】,故於有上揭但書規定之情形時,乃課予政府機
    關有再於具體個案中衡量「申請人資訊公開權」與「主張排
    除公開之利益」二項法益之輕重,且有實證可認為後者較前
    者更應保護時,方得不公開。

    也就是說行政機關在決定資訊是否應該公開時必須衡量到「申請人資訊公開權」與「主張排
    除公開之利益」二項法益之輕重,當然教育部的說法是後者利益為大,但為什麼法院駁回教育部的決定?
    繼續看下去。

    首先法院提到

    然以系爭課程綱要微調案,所涉及者係教育百年大計,受到社
    會大眾所關注,又對於教師、受教之學生乃至於社會大眾均
    影響甚鉅,則系爭課程綱要微調案之會議進行過程是否合法
    、有無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相關到場委員之意見究係表示同
    意、反對或並未表示明確之意見、對於該課程綱要微調案之
    討論相關情形等事項,既然攸關社會大眾之公益,具有社會
    大眾監督之高度正當性,應使社會大眾有知的權利及有檢驗
    及監督之機會,方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 條之立法目的。
    否則,如因未能適時公開相關資訊,遭社會大眾誤解政府機
    關有黑箱作業之疑慮,反造成社會大眾之不安與猜疑,此對
    政府機關之誠信及社會大眾對政府之信任有不良之影響,甚
    為不妥;且社會大眾因無從知悉相關全部資訊,無從據以了
    解及檢視系爭課程綱要微調案之詳情,亦有礙社會大眾之參
    與及知的權利。

    明確指出了公開資訊的正當性

    對於教育部的說法則以下列看法回應

    茲以被告前揭所稱揭露本件相關資訊,可能
    造成審查委員之壓力、避免審查委員受民眾干擾等情,核屬
    事先臆想推測之想法,況有民眾監督並不等於一定會騷擾決
    策人或相關委員,被告此項辯解,尚屬無稽。又縱有被告所
    指可能發生之情形,然以系爭課程綱要微調案是否成立、審
    議過程是否合法、實際上究應如何調整、其詳情如何等事項
    ,既屬社會大眾亟為關心及重視之議題,則參與該事宜之相
    關委員,必須承受一定之壓力及受社會大眾之檢視乃在所難
    免;況苟真有被告所指發生干擾委員之情事,法律上將有民
    事、刑事等責任相繩,在法治國家下有相關之法律予以保障
    ,被告以此為否准提供相關資訊之理由,難謂有理由。

    很明顯的,以法院的觀點來看 「申請人資訊公開權」明顯大於「主張排
    除公開之利益」因此判決教育部在本案應作成准予提供原告之行政處分。

    當然,你可能會如你的文章中所說,法院叫教育部做出他沒有義務的事情。但很明顯的,除了特定情況(18條)外,政府都應該公布,而採用18條的前提是「主張排除公開之利益」大於「申請人資訊公開權」

    法院便是基於這個理由判決 教育部應作成准予提供原告之行政處分罷了。

    • 所以你沒發現這只是教育部和高院庭之間對於開放查閱的理由與不開放查閱的理由「哪個利益比較大」的認知歧異而已?
      和什麼黑箱或者課綱內容根本沒半點毛關係。

      順便一說,要是以法院這種說法,以後什麼環評委員之類的大概沒幾個腦袋正常的人想當,不要以為「有民法和刑法」能頂得上什麼用處,那麼有用就不會有人被高利貸逼到跑路了。

      • 第一,反課綱喊黑箱的是「制定課綱過程」(這叫做【內部行為】),或者「課綱本身」(這勉強叫做【法規命令】)。
        而法院認定的(不管這認定有沒有問題)部分是「不公開課綱委員名單」之【行政處分】。
        ======
        舉個例子,你被警察開紅單(行政處分),你去法院打訴訟贏了,於是撤銷紅單,你可以說這是行政機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時黑箱嗎?

      • 當然,反課綱內容本身不可能會被判定違法
        但你說 公開課綱委員名單和制定課綱過程無關,這點相當荒謬吧
        既然都做出了"公開課綱委員名單"的行政處分,不照著做難道不是違法?

        第二段不是這樣說的吧
        首先,你沒有明確說出訴訟打贏的原因
        如果原因是因為,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時有瑕疵呢?(現實中當然不可能,我只是舉例)
        一般來說撤銷紅單通常都是警察開單時資料填寫錯誤之類的
        這樣當然無關制定法條黑箱

        但今天的情況相噹接近我一開始所說的,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時有瑕疵。

        不能倒果為因
        今天是因為黑箱 所以應該撤銷
        不是因為撤銷 所以黑箱

      • 第一,是做出『不』公開課綱委員名單的行政處分。
        第二,法條制定有瑕疵在法條廢止之前,依照該法條作的行政行為也是依法行政。
        第三,現在那群反課綱的就是拿著「交通法庭撤銷罰單」的判決出來喊「法條制定有瑕疵」。

      • 看清楚了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否准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
        會」會議紀錄及記名投票單之部分均撤銷。
        被告應就原告民國103 年2 月7 日之申請,作成准予提供「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會議紀錄(其中關於簽到表部分僅
        供原告閱覽、抄錄);及就記名投票單部分供原告閱覽、抄錄之
        行政處分。

        是「要」公開好嗎?

        第二你說的沒錯

        第三並我總算看懂你的意思了,你的意思是公開名單(行政處分)有瑕疵,而學生說課綱(法規命令)有瑕疵是錯誤的,因為行政處分被駁回和法規制定無關,可能是執行面出了問題。

        關於這點,我的回應是就拿你所舉的交通罰單來說好了,罰單被撤銷當然不能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瑕疵,因為是在執行時出了錯(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沒有瑕疵無關)。
        但是今天課綱和上面的情況不一樣,課綱的情況是在制定法規(如果你把課綱勉強當成法規)時就出了問題(沒有公開名單),並不是制定完法規之後再執行面出了問題,當然法規(課綱)不會因為不公布名單就無效,教育部不公布名單頂多就是違反行政處分而已,如果沒有罰責根本不痛不癢。

        簡單一點講,你所謂的行政處分在這裡是制定法規命令的一部份,沒有公布的話所制定的法規就算有瑕疵。

      • 看清楚,法院的標的物是「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而決定公開與否這些處分的法源是「政府資訊公開法」,根本就無關於「課綱」什麼事。
        唯一的牽連只有「要求公開的是關於課綱的內容」而已。

      • 撤銷的標的物是
        『否准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
        會」會議紀錄及記名投票單之部分』

        表示要提供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
        會」會議紀錄及記名投票單之部分

        對吧

        這當然與課綱內容本身無關(我已經強調過很多次了),有問題的是不公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會議紀錄及記名投票單之部分,OK嗎?

        我並沒有提到課綱無效,而是制定過程有瑕疵,瑕疵=不公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會議紀錄及記名投票單之部分,懂我意思嗎?

      • 所以說你搞錯了。
        不管提供不提供名單,對於課綱本身沒有任何影響,因為課綱制定的程序當中並沒有規定必須建立在「事後必須公開名單」上頭。

      • 大哥…
        我從來沒說過課綱會因為名單不公開有任何影響…
        課綱制定的程序當然沒有建立在「事後必須公開名單」上頭,但重點不是這個,重點是人民要求公開,而法院也判決應該公開,原因在我第一次回復就說過了。

      • 瑕疵是人民認為的,所以要求公開,判決是法院判的,認為應該要公開,而政府本來不用公開,經過判決之後變成要,如果沒公開,就算有問題。

        或許這樣講比較不會誤會

      • 法院判決應公開,不公開只是「該(不公開)處分違法」而已,法律效果是負責公務員會吃官司。
        但這並不代表不公開的資料甚至課綱因此「有問題」。

      • 無論課綱本身有沒有問題
        就是應該公開(法院判決)
        而今天的情況就是沒有公開

        我一直強調不是(課綱本身)有問題
        而是(不公開課綱)這件事有問題

        為什麼教育部一直不公開你有沒有想過
        ?甚至連法院判決應該公布後還是不公開!到底為什麼? 這件事情很困難嗎?困難到不惜違法不公開?

      • 你還是沒搞清楚
        法院判決的對象是「行政處分」,而不是你陰謀論得很爽的「法規命令」。
        還有至今不公開是因為還在上訴當中,行政訴訟不影響行政行為,行政訴訟法有明文,請讀。

      • 試問你一下 課綱公開與否(這個行為)照你的說法應該是"行政處分"沒錯吧? 我又沒說課綱(本身)有問題
        我只說不公開(這個行為)有問題
        並沒有弄錯標的阿?到底為什麼你會認為我沒弄清楚

        另外原來還在上訴阿?那目前討論下去應該不會有結果吧?(這麼重要的事你一開始也沒說)
        如果最終結果出來不用公開 那教育部不公開在法律上就沒問題了
        但如果最終維持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你會認為教育部應該公開制定課綱的過程嗎?

      • 不公開在法律上沒問題,這是行政機關的裁量權限,高等行政法院是以類似「此事事關重大」的理由來否定行政機關的裁量權,當然在這方面法院有最終解釋權。
        不過請注意一點,這裁判只是對於『某個政府資訊的公開與否』,你想拿出來講什麼課綱,大概就只有標題可以放一下而已。
        今天就算是「某政府機關衛生紙消耗記錄」,也不會有太大差別。

      • 補充說明:

        這個行政訴訟是「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東西。
        簡單說就是針對「要求政府機關公開某項資訊,政府機關做出不允許處分」,然後法院判決政府敗訴(意思就是法院要政府公開)。
        理由是「茲事體大」,換句話說,只要是茲事體大的都要公開,這只是個案要求公開的剛好是課綱委員名單而已。
        舉個假設性的例子,比如說你要求立法院公開「公娼法黨團協商錄影」,然後被否決,告上法院你勝訴了,立法院就必須公開這錄影,但是無論敗訴與否,都不代表公娼法(假設通過了)有問題,甚至應該撤銷。
        因為你的標的是那個源自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行政處分』,而不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或「公娼法」。(在行政機關就是「行政程序法」)

      • 我懂你的意思
        滋事體大的要公開對吧 這是論述的過程 作為一個準則
        無論最後判決的標的要不要公開 都會有這段論述的過程
        換句話說 如果今天不用公開 法院判決會說 (茲事體大的都要公開 但是本案不屬於姿勢體大的範圍 所以不用)
        也就是說 法院認為公開課綱委員名單 (滋事體大) 應該公開
        然後教育部不公開
        不公開(這件事) 違法 就只是這樣

  3. 教育必須中立嗎?
    2015/08/08 苦勞網 記者王顥中

    教育作為意識型態國家機器,有可能「中立」、「無涉價值判斷」嗎?我看還是掩耳盜鈴的。
    就好比媒體──同樣作為意識型態國家機器──總是只有異議的、尖銳的意見呈現,才會被指認出它是「有特定立場的媒體」(好比社運媒體);相反,只要是符合多數人與大眾的主流意見,意識型態反而是隱形的。於是,這種論調終究成為了意識型態揭露的反命題,不是去揭露那隱身在簾幕後為眾人所難以察覺的意識型態,而是將它更進一步自然化,並且掃除其餘的聲音(以意識型態指認之名)。主張教科書或課綱只能擺放沒有爭議的內容前,請謹記:一切社會運動都是爭議的。
    從今天的角度,所謂「中國」(之史觀等等)已經成為了一個不言自明、眾口皆可隨意指認的意識型態,所以,教育當中只要教授中國史、中華文化、相關技藝,便有著高度洗腦、政治干預的嫌疑;但是,難道「台灣本位」不也是意識型態嗎?所謂因為我活在這個時空範圍,於是唯有以此時此地作為思考出發的核心,難道是一個這麼自然、沒有政治意識型態干預的純粹嗎?
    那麼,時間尺度上為何只能是以今日的現狀為理所當然?為何不是過去,又為何不是可能預見的未來呢?只因為現在兩岸分斷或曰台灣獨立的事實狀況嗎?再者,為什麼空間尺度方面只能是台灣這個邊界,而非更小或更大?作為台北人,何以「台北本位」(天龍人本位)不具有正當性?又,亞洲本位呢?北半球本位呢?如果只是以某種「我住這,我愛鄉愛土」作為正當性的來源,多少天龍人一輩子都沒踏足過台東、花蓮,他們是否能理直氣壯地宣稱「台東、花蓮干我何事」呢?
    問題不在於教育的內容具有意識型態,於是急於指認出一切內容都具有意識型態的作用;而是該要清楚,我們基於什麼政治的、倫理的目標,願意踩在什麼立場上,推動什麼樣的教育與意識的再生產,並且承擔起這些作用的結果。
    批判教育學(Critical Pedagogy)或者受壓迫者教育學談論讓課室成為鬆動資本主義秩序再生產的領域,例如傳統教育教導職場技藝(為生產線上勞動力做準備)、傳授工作態度(如認真負責上進等),這些當然是資本主義循環的一部分。而所謂之「批判」則是要動員起教師與學生的相對自主性,去鬆動結構限制、甚至逆反過來改變結構,例如提供批判思考的元素、讓學生具有勞工階級的認同等等;它的限制則是僅僅關注在教師與學生個人的能動性與培力,而不談論國家領域,也缺乏奪權展望,但無論如何,這仍然不意味著教育本可以或應該是「中立」而「無涉價值判斷」的。
    苦勞網過去曾與敬仁勞工教育中心合作出版《勞工看的台灣史》勞教小冊。無論當前課綱爭議中所謂中國與台灣之史觀競逐最終將由何者勝出,「階級」都是一道始終遭受隱沒而少人談及的軸線。對我而言,教育就是該有立場;談台灣史,如若是以勞工角度出發的台灣史,我樂得被洗腦!

  4. 當皇民下跪後
    2015年8月29日 中國時報 郁慕明(新黨主席)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的錄音正式廣播,日本民眾第一次聽見長期視之為神的天皇「玉音放送」,他們包括在海外的日軍、日僑、戰俘,都跪下聆聽天皇的投降詔書。那一刻,他們對天皇俯首,遵從天皇接受波茨坦宣言,向中美英蘇四強投降。自稱視日本為祖國的岩里政男,不知還記不記得那一刻自己是戰俘?
    可以確定的是,中華民國戰勝了。本來應成為戰俘的岩里政男,因為中華民國的寬容大度,認為台灣同胞同為中國人,是被迫成為殖民地人民;即便有台籍日本兵也參與了日軍的侵略罪行,但通通既往不咎,沒和日軍、日僑一起被遣返日本。也因為如此,岩里政男得以化身為李登輝,從戰敗的日軍少尉變成中華民國的公務員,一路當上中華民國總統,呼風喚雨12年,享受卸任元首禮遇至今。
    李登輝大談歷史記憶,但歷史不能選擇性記憶。李登輝有他兒時認日本為祖國的記憶,我們尊重;但日本投降是事實,李登輝若不願認同中華民國,應去找帶領他投降的天皇。現在網路上一堆受台獨教育的徒子徒孫,說什麼中華民國是敗逃來占據台灣,還要中華民國滾回去。但中華民國是以戰勝國身分光復台灣,戰勝了岩里政男口中的祖國日本。現在講二二八的人,很愛說當年歡迎國軍、覺得部隊穿著破破爛爛這一段,這話正說明了台灣確實回歸中華民國。
    倘若不是如此,李登輝當年何以要對蔣經國恭恭敬敬,甚至還說自己有兩個老師,「一個是上帝、一個是蔣經國」。說到底,李登輝其實就是一個最會靠勢的政客,永遠倚靠權力中心。當「祖國」日本投降了,他也就立刻變身,先是投奔共產黨,後來又出賣同志,轉而加入國民黨。他談歷史記憶,不知有沒有那段共產黨員的記憶?記不記得他向中華民國宣誓效忠,又曾派密使到大陸和中共談爵位?
    當天皇投降、皇民下跪後,多數台灣人反而得到了「台灣主體性」;因為中華民國光復台灣、保衛台灣,帶來大批黃金及人才建設台灣,實行國民義務教育,讓岩里政男、三級貧戶之子都當上總統。中華民國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照顧被日本欺壓的農民,才使廣大佃農翻身;也因此得罪了一群日據時代作威作福的皇民,到今天狂言自己代表台灣本土,要把台灣送給日本,汙衊底層的慰安婦阿嬤是自願的!
    我們尊重李登輝的歷史記憶,但也請李登輝記住:因為中華民國光復台灣、保衛台灣、建設台灣,才成就了他這一位坐享中華民國禮遇的前總統!

    • 歷史不是民粹手段可破壞的
      2015-08-04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李正修

      大多數國人對台灣解嚴後的民主化成就都感到無上光榮,認為這不僅是華人社會首屈一指的成就,也正是台海兩岸的最大差異,也是我們足以吸引大陸人心的利器。
      然而,在歷經這麼多年的民主深化過程裡,國人也有許多感觸,咸認民主政治的品質非但沒有隨著時間而穩健扎根,反而成為拉扯國家邁步向前的一大阻礙。難怪會有學者以「民主內戰」來形容台灣目前面臨的內部困境。
      就以近期引發社會議論的高中歷史教科書課綱修訂爭議為例。我們當然不捨一位高中生的生命就此消失,也同情其父母所面對的喪子傷痛。但死亡並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更激化對立面的衝突。
      一群高中生以「為台灣的未來打拼」自詡,希望以激情、浪漫的手法爭取社會同情與支持,進而呼應他們要求教育部撤回所謂「黑箱作業」的課綱。
      學生當然有抗議政府的權利,而政府亦當傾聽他們的意見,這才是民主政治的真諦。然而,如果抗議的一方只願堅持己見,不願聽到政府官員的解釋,那兩造會面的結果,不是一哄而散,不然就是更加激化抗爭的手段。
      如果說學生與教育首長會晤的目的是為了化解課綱引發的爭議,何不回歸問題的癥結點,那就是課綱為何需要修訂、且為何會引發反對聲浪呢?
      國人其實可從已經公布的課綱修訂對照表發現,真正有爭議的部分其實不多,既非像在野黨指控的向中國大陸傾斜的史綱,也沒有刪除本土社團所在意的台灣史。
      就拿最受關注的「二二八事件」為例。一些有心人士刻意誤導學生,聲稱二二八事件已經被刪除。實情卻是,新課綱不但沒有刪除這個影響台灣政治甚鉅的歷史事件,反而提升為重點欄目,就是希望讓年輕世代更能了解此一悲劇。
      其次,誠如課綱修訂小組召集人王曉波所言,課綱修訂是以中華民國憲法為原則,輔以台灣主體性。這是為了兼顧國家歷史及政治現實的妥協結果。
      在野黨為了偷渡其台獨意識,污衊教育部「黑箱作業」,甚至以召集人王曉波教授個人的政治立場作為攻擊課綱修訂的號角,豈不淪入「以今論古」的謬論當中?
      中華民國八年對日抗戰是一段無法抹滅的歷史,犧牲多達3000萬軍民,才換得慘痛的勝利,也才讓台灣得以解脫日本的殘酷殖民統治。誰知竟有人辯稱,「台灣當年屬於日本,是戰敗國,所以我們為何要慶祝抗戰勝利70週年?」
      正是因為有這些不知恥的人刻意誤導學生,才造成今天的對立局面。試問,難道向日本殖民者低頭,就能得到來自東京的關愛眼神?如今只為了想藉由日本力量與中國大陸對抗,就連自己國家的歷史都拋棄,怎可能贏得其他國家的尊敬?
      反對人士可以反對國民黨政府,可以主張台灣獨立,但千萬不可忘記自己國家的過去。一個不了解自己過去歷史的民族,絕不可能培育出有內涵、有深厚人文素養又具有國際觀的年輕世代。
      「欲要亡其國,必先滅其史」,這是過去日本侵略中國、殖民台灣時候的手段,今天卻被台獨份子所沿用。他們意圖從歷史教科書著手,先把中華民國史列為外國史,然後再把所有關於中國意象的歷史逐步刪除,最終達成台獨建國的目的。這樣的手段,與當年日本殖民台灣、推動皇民化運動,意圖抹滅所有中華文化意涵的途徑,如出一轍。
      提醒這群熱血的高中生,歷史不是政治立場可以改變的。縱使有不同的政治立場,也不可以輕言拋棄自己國家的歷史。一個不願坦然面對過去的民族,是絕不會有前途的。
      我們也要提醒在野黨,縱然你們可以從學生抗議中獲利,卻無法贏得最後勝利,因為歷史真相終有顯露的一天。
      (本文刊載於104.08.01 中央日報網路報)

    • 台灣是低智商社會?
      2015-08-03 中央日報網路報社評

      日本知名經濟戰略專家大前研一出了一本書《低智商社會》,指出:日本經濟泡滅後各種問題的根源,就是低智商社會。他說,低智商社會有三個特徵:集體不思考、集體不學習、集體不負責。這三個特徵,台灣似乎更為嚴重。
      集體不思考,面對很多問題,就會找一個簡單地代罪羔羊。就像現在,台灣面臨很多問題,那就怪罪中國大陸、怪罪國民黨。因此,李登輝說台灣的問題都是來自中國大陸,民進黨說「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反課綱的學生說他們從網路上也蒐集到很多資訊,很多學生也說他們有獨立思考的能力,但他們的訴求和他們的行為卻告訴我們:他們不思考,或者說他們心中已經有了信仰,只有與信仰相符的才接受,與信仰不符的都要反對。還有電視媒體報導新聞,求快不求真,求聳動不求實際,重表象不重原因,以主觀掩飾客觀,因此有人說:看台灣新聞看久了,人會變笨,變得不會思考。
      學習是競爭力的根本,因為國際競爭非常激烈,只有不斷的學習、不斷的進步才能夠保持競爭力。政府曾有一份報告指出:台灣人平均每年讀2本書,韓國人每年讀10.8本書、新加坡9.2本、日本8.4本等,差距不小。但這只是一項指標而已。台灣的學習,經常只學表面、不學內涵。例如教育改革,說要學習美國,卻學了一個美國並沒有的教授治校;說要學習民主,卻只學到投票、只學到自由,卻沒學到法治與容忍。這一次的反課綱運動,學生的言論呈現的是唯我獨尊的思想,連新舊課綱並存都不能接受。集體不學習,就只能集體沈淪了!
      大前研一指:日本政治人物集體不負責,碰到問題就落跑,因此首相更換頻繁。台灣的集體不負責,則是朝野皆然。先說執政的國民黨,所有官員好像都是在當官、不是在做事。現在的官員,社會不認識他們、也不知道他們究竟做了什麼事。如果有事發生,像陸委會碰到服貿抗議,教育部碰到反課綱抗議,都不能及時負責任地處理,以致於讓事件愈演愈烈、一發不可收拾。
      再來是在野黨的不負責。民進黨心中只想到獲取執政的地位;至於對台灣有什麼傷害,他們不在乎。甚至於,他們是藉著傷害台灣來獲取自己的政治利益;因此他們不在乎撕裂台灣,他們不在乎鼓動高中生上街頭,他們不在乎民粹衝垮了法治的堤防。
      最後,我們更要痛心地指出,台灣比日本還嚴重,因為:台灣還要再加上一項,就是集體不信任。一個社會的成員如果不能彼此信任,必然彼此內鬥內耗,必然無法凝聚力量使社會往前進步。從太陽花到反課綱,我們已看到:政治人物在他們心中種下的仇恨種子已經開始發芽,令人思之不寒而慄。
      反智已成為台灣社會的普遍現象,低智商又何足為怪!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得先面對這個問題,但台灣做得到嗎?我們真的沒有信心,願天佑台灣!

  5. 斤斤計較課綱不獨,為何不在乎蔡英文不獨?
    2015/08/04 關鍵評論網 傅雲欽(律師/建國廣場負責人)

    幾十年來,台灣法律地位的現況就是事實上(de facto)獨立、法理上(de jure)屬中。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就是一中架構,即兩岸一中(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明訂「台灣省」三字),反對台獨。憲法的一中架構沒有廢除,台灣在法理上就一直屬於中國,沒有主體性可言。
    李登輝1999年提出兩國論,但沒有落實,也就是沒有廢除憲法的一中架構以改變現狀。至於2000年陳水扁上台後,雖曾在獨派的場合喊「台灣中國,一邊一國」,也只是喊口號給獨派爽而已,也是沒有落實。憲法的一中架構依舊,現狀也沒變。
    陳水扁出身於有台獨黨綱的民進黨,他執政時,不願或不敢執政革命,廢除憲法的一中架構,從法理上建立台灣國。只由教育部在充滿大中國思想的高中生的歷史等課程的課綱中注入一些台獨思想。但台灣國畢竟不存在,課綱中的台獨思想再怎麼強烈,也不能違背事實,說兩岸是兩國。陳水扁政府在課綱中有關兩岸是兩國的論述部分,可說是「偷吃步」,違反憲法。因此,2008年統派的馬英九上台後,逐步修改課綱,去除其中的台獨思想,恢復大中國思想。
    馬英九政府修改課綱,去除其中的台獨思想,恢復大中國思想,合乎憲法的一中架構,但不一定合乎憲法上教育多元及民主開放的精神。詳言之,台灣民主開放之後已不是一言堂,官方說法的大中國思想之外,民間的台獨思想崛起。教育的內容不一定要完全按官方說法,但首先要呈現體制現狀是一中架構,不管這個現狀多荒謬。然後,可附加介紹其他希望改變現狀的團體或個人的想法(台獨思想)。
    陳水扁時代的課綱可以質疑、批判大中國思想,但不能無視、不管、不介紹現行「一中架構憲政體制」。陳水扁時代的課綱說兩岸是兩國,就是昧於事實、違背憲法。同樣的,現在馬英九政府的課綱也是一樣,除了介紹「一中架構憲政體制」之外,也應附加其他希望改變現狀的團體或個人的想法(台獨思想)。馬政府這次的課綱「微調」,獨尊大中國思想,罷黜台獨思想,也有可議之處。
    獨派的學生抗議馬政府這次的課綱調整,熱情可嘉。但是,不管馬政府在課綱的調整上有無程序瑕疵,反課綱調整的學生衝入教育部大樓,闖進教育部長辦公室總是違法。他們是在革命嗎?如果是革命,並且成功,另當別論。但他們顯然不是在革命。不是革命,而想以身試法,引起社會關注,就應付出代價,坦然接受審判、處罰。
    高級外省人李敖滿腦大中國思想,看不起台灣人,更看不起獨派。他常取笑獨派人士,「搞民主,你沒有風度;搞革命,你不敢!」身為台獨支持者,這句話令我不舒服,但我也找不到什麼理由反駁。這次衝入教育部大樓的學生,有人狡辯說:「沒做錯事,怎麼要受罰?」他們恐怕又會被李敖嘲笑:革命無膽,民主無量。
    其次,這次抗議課綱調整的學生要求課綱去中國化。這等於要求馬政府放棄大中國思想,支持台獨。噫!現在執政的馬政府是統派。統派執政,維護大中國思想,理所當然。在野的獨派不敢革命,卻要求執政黨放棄他們的神主牌,而拜台獨的神主牌。這不是強人所難,緣木求魚嗎?
    蔡英文是代表綠營的明年總統選舉參選人,而且選情看好。面對執政的國民黨,蔡英文應該是這些抗議課綱調整的獨派學生的同志,這些獨派學生理應也要求她對於課綱問題表態才對。他們應該去問蔡英文,如果馬政府實施新課綱,她當選之後是否會廢除?將來要實施什麼樣的課綱?但這些獨派學生不要求同志蔡英文承諾當選後去中國化,只一味要求敵人馬英九搞台獨,更是奇怪。
    蔡英文一再強調要維持現狀。兩個月前,蔡英文到美國交心,說在當選總統之後,將在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依循普遍民意,持續推動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發展。返台前,針對媒體提問對維持現狀的定義,她表示,維持現狀就是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底下,在兩岸20多年來協商與交流成果的基礎上,維持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所擁有的自由與民主的現狀。對於「九二共識」,她說,在1992的當年,雙方都希望可以把關係往前推進,持續進行交流。回歸這個基本事實,至於這個所發生的事實詮釋跟名詞的使用問題就繼續求同存異吧。
    美國傳統基金會亞洲研究中心主任羅曼(Walter Lohman)對於「維持現狀」的定義,「就是蔡英文不會去改變世界對台灣地位的認知、不會推動法理台獨。」
    總歸一句,蔡英文所謂的維持現狀就是不推動法理台獨。綠營最不要臉的地方是:不滿意憲法的一中架構,卻只會叫叫而已,甚至不要求蔡英文當選後推動制憲、廢除一中架構。現在,那些抗議課綱調整的學生也是一樣,斤斤計較課綱不獨,卻不在乎蔡英文不獨。難怪藍營指控,這些學生是蔡英文陣營指使出來鬧事的,目的是給國民黨好看,以助蔡英文勝選。
    是這樣嗎?如果不是,他們明察課綱不獨的秋毫,而不見蔡英文不獨的輿薪,捨近求遠,掠龜走鱉,也夠蠢的了。

  6. 歷史學家搖頭 斥民代胡搞
    2017-11-02 中國時報 簡立欣/台北報導

    台南市政府無視《開羅宣言》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的史實,並擬將修正後的課文內容以公文方式做為補充教材。歷史學者直斥胡來,強調:「《開羅宣言》到現在70多年了,連日本做為交戰國都沒有異議;若《開羅宣言》不成立,難道要再經過一次戰爭確定台灣地位嗎?」
    文化大學歷史學系教授王仲孚表示,關於1943年開羅會議及其後發表的《開羅宣言》,台南市政府「攪和很久了」,事件過了70多年,過去沒人有意見,不是現在才寫進教科書,為何此時要改?而且1945年在歐洲的《波茨坦宣言》即是要履行《開羅宣言》對戰後日本的處理方式,換句話說也就是確定日本無條件投降,台灣、澎湖和東北歸還中國。
    王仲孚說,《開羅宣言》向全世界發表聲明,沒有一個國家反對,連日本做為交戰國都沒有異議,台灣卻有意見。「如果《開羅宣言》不能成立,那現在東北還是日本的。且如果台灣不能歸還給中華民國,難道台灣地位還要再經過一次戰爭才能確定嗎?」
    台大外文系教授廖咸浩則對教科書的一再「去中國化」很有意見。2005年他擔任台北市文化局長時,正逢光復60周年,他認為:只談「終戰」而不談台灣光復,是價值觀顛倒,「對不起當年死於日本統治下的65萬台灣先民與抗日志士」;如今應該特別深刻省思「殖民現代性」神話,認清日本人現代化背後剝削、歧視台灣人的殖民本質。
    文化大學歷史博士黃種祥以國中歷史老師第一線的經驗表示,雖然還沒有看到台南市政府的所謂「補充文件」,無法評論;但至少在教學現場他會告訴學生:《開羅宣言》也許法律效力有限,但畢竟是當時三大國也就是中、美、英共同做出的決定,做為歷史文件本身的意義和宣示的內容是完足而沒有疑義的。

  7. 神邏輯:馬關有效 開羅無效?
    2017-11-04 中時電子報 林金源(遠望雜誌社社長)

    1895年,暴徒侵門踏戶,把父親打得鼻青眼腫,逼他和驚魂未定的母親簽下離婚協議書,隨即強迫母親在改嫁同意書上也簽了名。父、母親如不從,暴徒就以殺小孩威脅。兩份文件簽署後,暴徒就大搖大擺的擄走母親。此後50年間,母親被百般凌虐,只能忍辱苟活;父親心如刀割、痛不欲生,但卻束手無策。
    暴徒得寸進尺、貪婪無度,1931年起又無端攻擊未癒的父親,持續搶走家中財物,任意殺害家中活口,如入無人之境。父親奮力自強,決與匪徒做殊死戰,希望一殲前恥、把母親救回來。但直到1941年為止,父親已精疲力竭,仍無法徹底擊敗暴徒。鄰人當中,弱者自身難保,也遭蹂躪;強者袖手旁觀,甚至為了圖利還曾賣武器給暴徒。
    直到與暴徒起了利益衝突,強鄰才決定與父親聯手打擊暴徒。又經過漫長、辛苦的兩年奮戰,暴徒終於顯露敗象。1943年,兩位強鄰與父親聚會,商討如何完成懲暴及擺平暴徒後的社區重建計畫。三人共同發表的計畫中,對這家庭最重要的結論,當然就是:被迫從匪且不由自主曾多次扯丈夫後腿的母親,應回到自己家中。1945年暴徒降伏前,又有三強鄰(含前述兩位)再次強調,要執行兩年前父親曾參與的社區重建計畫。隨後,暴徒投降。
    悲劇結束了嗎?沒有。更悲慘的新劇情是:這對貧賤夫妻的小孩長大成人後,不但認賊做父,還接受暴徒洗腦,極端仇視親生父親。他說,暴徒擄走母親的過程都是「合法」的,因為有離婚協議書和改嫁同意書為證。他又說,如果不是這段過程,他就無法錦衣玉食,也無法變成有教養的文明人。
    這個不肖子不但不願與父重聚,最近還控訴:社區重建計畫違法,因為當初發表此計畫的三人沒有完成簽名程序。如果無法重回暴徒懷抱,不肖子寧與父親斷絕關係,自謀生活。以上情節,仍在發展中。
    民進黨台南市議員李文正近日質疑,國、高中歷史課本誤用《開羅宣言》,「替中國提供一中原則的法律基礎及犯台口實」。他說,「根據《開羅宣言》的主張,日本應將台灣交還給中華民國」,「根本是荼毒學生、授中國犯台以口實」。
    教育部說,教科書這麼寫是因為他們曾行文請外交部解釋,外交部表示「《開羅宣言》具有法律效力」。眼見改不了課本,台南市政府遂準備印製主張《開羅宣言》無效的「補充教材」給教師參考。其他綠營縣市如果仿效跟進,大概也不足為奇。
    《開羅宣言》發布時,獨派大多數尚未誕生,所以來不及反對此宣言。若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1年取代中華民國代表全中國,台灣也不會走向獨台、後再滑向台獨。總之,台獨興起前,台灣沒人向《馬關條約》獻媚,也沒人質疑《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顯然綠營是為了今天的政治目的,才回頭找昨日的歷史開刀。但他們這種支持《馬關條約》、反對《開羅宣言》的神邏輯,不但他們遭日據殖民的祖先無法苟同,綠營此舉也等於是在3000萬死難同胞的傷口上灑鹽,極其殘忍、不道德。
    台獨需要理論,但請獨派饒了《開羅宣言》、饒了1895年以來(包含你們父祖在內)的苦難中國。請綠營另創一個具有人性、符合道德的台獨理論吧。

    ———-

    2017-11-04 FB陳安安:

    如果《馬關》有效、《開羅》無效
    代表我可以一把火把你家燒了,殺光你家裡的男人,搶光你家裏的女人和錢財
    逼你簽下一輩子都還不清的本票,而你不可以找警察幫忙
    因為簽下的本票有效,警察的幫忙無效嘛

  8. 只要台灣史觀,不需要台獨與大中國史觀
    2015-08-08 民報 蔡百銓/前民進黨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幹事

    超越藍綠!台灣當前的「真實敵人」是甚麼?不是藍營,不是綠營,不是中國,而是柯文哲口中的颱風蘇迪勒。好好建設台灣,降低天災人禍最重要。以課綱來言,我們需要忠於史料的台灣史觀,不需要陷入綠營台獨史觀與藍營大中國史觀的口水戰。

    義大利史學家克羅奇(Benedetto Croce)說:「所有的歷史都是現代史」(All history is modern history)。歷史就是現代人惡搞一通:削古人之足,適自己之履,然後利用政治惡勢力逼迫學生背誦。因此,英國史學家卡爾(E.H. Car)強調,歷史應該是「古今不斷對話」(an unending dialogue between past and present)。揆其用意,可能是要求我們在描述古人如何如何的時候,應該好好翻翻史書,與他們不斷對話,檢討自己有沒有歪曲古人的原意。

    課綱調整偽裝成學術討論,其實只是藍綠對決的一個殺戮戰場。藍綠雙方挽起袖子互罵,摩拳擦掌,就是無人能夠以理折服對方。超越藍綠,本文質疑藍營新課綱的「荷西入台說」與綠營舊課綱「鄭氏台獨論」。

    藍營學者企圖淡化荷西統治台灣的事實,以便提升明鄭政權,作為台灣有史以來的第一個統治當局。新課綱以「荷西入台」代替「荷西治台」,這是天大笑話。「荷西入台」好像是說荷西旅客來台一遊。但是荷西來台是來佔領與統治的,甚至勵精圖治,希冀長治久安,絕對不是來台觀光旅遊的。藍營這種課綱違背史實,徒然更令廣大綠營民眾反感,對於兩岸統一大業於事無補。

    荷蘭統治台灣38年,西班牙統治北台灣16年,具有幾個共同特色:(一)治台初衷都是想要從事與中國及日本的轉口貿易;(二)建築城堡,派軍駐紮。西班牙人在基隆和平島興築聖薩爾瓦多城,在淡水興築紅毛城(聖多明哥城);荷蘭人在鯤鯓興築熱蘭遮城作為軍事要寨,在赤崁興築普羅民遮城作為行政中樞。這都是據地稱王的具體事實;(三)分疆封域,派官治理。荷蘭東印度公司前後派來十二位總督,並把台灣劃分為四個議會區,成立台灣議會(Raad van Formosa)作為最高統治機構。西班牙人把北台灣分為三個省(淡水、噶瑪蘭、花連哆囉滿),前後派來雞籠淡水長官八位;(四)建築教堂,宣揚耶穌教,以利殖民統治。荷蘭人甚至創造新港文字,以之翻譯聖經,也編篡《虎尾壟語詞典》;西班牙人編篡《臺灣島淡水語詞彙》與《淡水語教理書》。

    綠營以「鄭氏王朝」暗示鄭氏從事台獨建國,藍營以「明鄭王朝」表示鄭家沒有台獨建國之意。在這個問題上,本人支持藍營的主張。獨派學者想要台獨建國,大可把鄭經當作「不想台獨建國而自取滅亡」的負面教材,效果必然更強大。明明就是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明明就是明延平王,獨派卻一廂情願硬說鄭氏想要台獨建國。這不但違背史實,徒然更令藍營民眾認定獨派不可理喻。

    假如鄭經想要台獨建國,他會把他從海外貿易賺來的財富,集中用來建設台灣,不會虛擲在反清復明的戰爭上。1680年鄭經從大陸兵敗返台,意志消沉,次年就抑鬱而終,享年卅九。當時鄭經正值春秋鼎盛,如果想要台獨建國,建設台灣猶恐不暇,怎麼會因為反攻無望而齍志以殁?

    讀台灣史,不能只在台灣打轉,可以試著從外國史尋找靈感。且拿英國史來作個對照。1453年英法百年戰爭結束,英國金雀花王朝喪失歐陸領土。從此英國調整國家定位,勤修內政,並把海島國家建設為海洋國家。1588年英國擊敗西班牙無敵艦隊,進而建立跨海殖民地國。

    假如鄭經想要台獨建國,很可能也會攻佔呂宋,建立跨海帝國。鄭成功死前聽聞呂宋西班牙人屠殺華僑,怒不可遏,卻無計可施。鄭經一直忙著反清復明。而鄭克塽在降清之前,曾有大臣建議南下遠征呂宋,但是來不及準備而作罷。

    如果鄭經南攻呂宋,獲勝機率如何?100%。當時呂宋華僑反抗西班牙人統治,可以裡應外合。而西班牙人遲至1571年才征服馬尼拉蘇丹國,根基不穩。西班牙人是從太平洋對岸墨西哥渡海前來的,後勤補給太遙遠而非常困難(1535年西班牙把墨西哥納為殖民地,稱為新西班牙副王國Virreinato de Nueva España, Viceroyalty of New Spain)。

    與一般想像的恰好相反,真正希望鄭經台獨建國的反而是滿清朝廷。鄭經不能審時度勢,執迷不悟。他一心只想反清復明,甚至捲入三藩之亂,終於禍延子孫,自取滅亡。假如目前中國政府也像滿清政府那麼開明,希望兩岸一邊一國,台灣人支持統一的比例可能反而會提高。老子說的「將欲取之,必先與之」,就是這個道理。

    讀歷史應該體察大勢,不宜在枝節上打轉而見樹不見林。清廷一直希望鄭經退回台灣,放棄大陸領土。清廷起初還希望鄭經剃髮朝貢,後來退讓到不剃髮朝貢(仿朝鮮事例)。最後,在1678年和談中,滿清將領賴塔致函鄭經。賴塔表示如果鄭軍願意退守臺灣,則「本朝何惜海外一彈丸之地」,鄭氏可以永據臺灣,「從此不必登岸,不必剃髮,不必易衣冠。稱臣納貢可也,不稱臣不納貢亦可也。以臺灣為箕子之朝鮮,為徐福之日本」。
    換句話說,滿清根本不希罕台灣這個小島。要不要稱臣納貢與剃髮易服,悉聽鄭經尊便。滿清希望台海兩岸一邊一國,雙方老死不相來往。1680年鄭經兵敗退守台灣後,如非施琅大將軍志切公報私仇,滿清可能根本懶得兼併台灣。

    現在教育部允許新舊課綱並陳,新舊課本一體適用。這是很糟糕的決策。藍營藉著新課綱、新課本培養藍衛兵,綠營藉著舊課綱、舊課本培養綠衛兵,準備來日抓對廝殺,從事藍綠內戰。

    超越藍綠,我主張同一本課本應該同時呈現藍綠不同觀點,激發學生從不同角度思考問題,由學生自行作出決論。太過主觀的論點,例如前述「荷西入台說」與「鄭氏台獨論」,藍綠學者應該可以接受我的中性觀點。至於純粹政治立場問題,藍綠課本不妨以註釋方式介紹對方觀點。例如綠營課本可以指責蔣介石是228元凶,但是加個註釋介紹不同觀點:「有些學者反對把蔣介石列為228元凶。他們認為蔣介石當時忙碌於國共內戰,對於台灣情勢不甚清楚。」藍營課本則反是。尊重學生,讓學生自己判斷蔣介石是否元凶。同一本課本如此正反並陳,才能說是多元觀點。如果藍營課本片面灌輸大中國思想,綠營課本片面灌輸台獨思想,以學生為芻狗,那是準備打內戰的作法。

    1993年我前往東京池袋,拜訪史明。我攜帶著一本國中程度的《台灣史》草稿,以台獨史觀撰寫的,例如以「東寧王國」稱呼明鄭時期。那時候我是個外交狂,深信台灣不更改國號則無法突破外交孤立。我準備請史明修正,並且向他募款。我計畫返國後自印成書,送給國中生,把他們洗腦。但是我挨了史明一頓罵,不敢開口募款。花了一萬多元旅費,只吃到他一碗麵。

    史明翻閱我的書稿,喃喃說著:歷史應該從人民角度撰寫。他翻閱到最後第18課「邁向台灣共和國」,神色大變。他罵道:「國民黨把教科書當作政治宣傳工具,向學生洗腦。你的作法與國民黨有何不同?如果台灣沒建立台灣共和國,你這本書還有甚麼學術價值?」(2015/8/8)

    敬請參考民報2015/7/20蔡百銓「內政派的獨白」,拙著《台灣之戀:卻顧所來徑》「4.13史觀衝突的反省」、「4.15鄭氏時期乎?明鄭時期乎?」、「4.16史明印象記:學術應與政治分離」。

  9. 錢穆:對本國歷史應懷有溫情與敬意——從《國史大綱》想到「素書樓」和「歷史課綱」
    2021-04-16 聯合報聯合副刊 張作錦

    世界擾攘,中美兩強相爭。有人指衝突點在經濟和科技,有人認為根本的問題還在文化。中國大陸更有專著論述《文化是明天的經濟》。
    一國的歷史是其文化核心。1931年「九一八事變」發生,日本指「滿蒙地區」原非中國領土。北大教授傅斯年緊急號召歷史學界連夜編寫《東北史綱》,駁斥日本謊言,使得國聯李頓調查團得出「滿洲是中國完整一部分」的結論,挽救國家於危難。
    在傅斯年等人的《東北史綱》之後,自覺「應以一書表國家之安危」者,應是國學大師錢穆。「九一八事變」後,教育部通令將「中國通史」列為大學必修課。因為日本在東北推行日式教育,民眾要學習日文、日本歷史和日本文化,摒棄中國歷史,正是「滅人之國,必先去其史」。
    就在這一年,錢穆受聘到北大歷史系任教。錢穆是江蘇無錫人。他父親41歲就病故,遺言要他努力讀書。但因家庭與時局的關係,他中學未能讀完,17歲就在鄉間擔任小學老師,他買書自學,後到蘇州中學任教。36歲時寫成《劉向劉歆父子年譜》,指駁康有為的《新學偽經考》,為燕京大學史學教授顧頡剛賞識,推薦到燕京大學講學。後又經胡適延聘,轉入北京大學任教。
    作為一個半生研究國學的人,錢穆知道日本文化侵略的嚴重性。一國之人受外國教育,本國文化無人追隨,這文化自然就消亡了,回不來了。此時他起念撰寫《國史大綱》。以後北大西遷昆明,與清華和南開組成「國立西南聯合大學」,錢穆在流離不安的生活環境裡完成了這部書,有人認為,他在「為中華文化招魂」。
    《國史大綱》書前的序言與常見者不同,是這樣說的:
    「凡讀本書,請先具下列諸信念:
    一、當信任何一國之國民,尤其是自稱知識在水平線以上之國民,對其本國已往歷史,應該略有所知。否則最多只算一有知識的人,不能算一有知識的國民。
    二、所謂對其本國已往歷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隨一種對其本國已往歷史之溫情與敬意。否則只算知道了一些外國史,不得云對本國史有知識。
    三、所謂對其本國已往歷史有一種溫情與敬意者,至少不會對其本國已往歷史抱一種偏激的虛無主義,即視本國已往歷史為無一點有價值,亦無一處足以使彼滿意。亦至少不會感到現在我們是站在已往歷史最高之頂點,此乃一種淺薄狂妄的進化觀。而將我們當身種種罪惡與弱點,一切諉卸於古人。此乃一種似是而非之文化自譴。
    四、當信每一國家必待其國民具備上列諸條件者比數漸多,其國家乃再有向前發展之希望。否則其所改進,等於一個被征服國或次殖民地之改進,對其國家自身不發生關係。換言之,此種改進,無異是一種變相的文化征服,乃其文化自身之萎縮與消滅,並非其文化自身之轉變與發皇。」
    學術界人士認為,以上四點,表面看是錢穆在國學衰微之時,勸勉國人重拾歷史研究,發現過去的好,相信未來有希望。如果這個前言加上一個戰亂紛擾的年代,成書之時,一半疆土已陷入敵手。時局衰微,誰也不知道明天、明年將會是什麼情況。所以,錢穆應是希望他的著作能讓人們在日本的侵略下,記得自己還是個中國人、是華夏文明的繼承者。萬一哪一天被占領,還能夠奮起反抗、而不是被同化。
    《國史大綱》的書寫過程,避不開當時中國所處的環境,同樣有「顛沛流離」之苦。錢穆在「書成自記」中,說明了學校的播遷,講學的前後,師生的互動,與在敵機轟炸中完成書稿的艱辛。
    「二十六年秋,盧溝橋倭難猝發,學校南遷,余藏平日講通史筆記底稿數冊於衣箱內,挾以俱行。取道香港,轉長沙,至南嶽。又隨校遷滇,路出廣西,借道越南,至昆明。文學院暫設蒙自,至是輾轉流徙,稍得停蹤,則二十七年之四月也。自念萬里逃生,無所靖獻,復為諸生講國史,倍增感慨。學校於播遷流離之餘,圖書無多,諸生聽余講述,頗有興發,而苦於課外無書可讀,僅憑口耳,為憾滋深。因復有意重續前三年之綱要,聊助課堂講述之需,是年五月間,乃自魏晉以下,絡續起稿,諸生有志者相與傳鈔,秋後,學校又遷回昆明,余以是稿未畢,滯留蒙自,冀得清閒,可以構思。而九月間空襲之警報頻來,所居與航空學校隔垣,每晨抱此稿出曠野,逾午乃返,大以為苦。乃又轉地至宜良,居城外西山岩泉下寺,續竟我業。而學校開課之期已至。昆明塵囂居隘,不得已,乃往來兩地間。每周課畢,得來山中三日,籀繹其未竟之緒。既乏參考書籍,又僕僕道塗,不能有四天以上之寧定。余嘗致書友人,謂此書難垂成,而非意所愜。何者?細針密縷,既苦書籍之未備,大刀闊斧,又恨精神之不屬,蓋此書屬稿中之實況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建立。錢穆遷居香港辦「新亞書院」,後到台灣講學,再決定遷台定居,看中台北市「東吳大學」附近的一塊土地,自行設計「素書樓」圖樣,交付工程人員規畫動工。但事聞於蔣中正總統,交代蔣經國由政府負責興建。錢穆於1968年住進「素書樓」,在此研究、著述、講學,凡20年。1989年,台北市議員周伯倫及時任立法委員的陳水扁在議會提出質詢,謂素書樓乃公家土地,錢穆不當占用,迫其搬遷。1990年5月,錢家遷出素書樓,在台北市租屋居住。此時錢氏已兩眼全盲,不能適應新環境,三個月後,於8月30日逝世。
    2010年8月,錢穆逝世20年紀念,錢夫人胡美琦女士撰文說:
    「當年兩位蔣總統禮賢下士,定要由政府蓋素書樓,他們不是隨便作此決定。賓四(錢穆字)接受政府的禮遇,也經過了一番深思。「素書樓事件」的發生,有關政治領袖人物的智慧,以及中國傳統「士」人的風格氣節,這不是一件小事。
    我們認定,素書樓是國家賓館,不是台北市政府的宿舍。當年兩位蔣總統是公開興建素書樓的……時代變了,禮賢下士的時期在台灣已經結束。所以我們只有搬出素書樓,才能替兩位去世的蔣總統表明當年建賓館並不為私。」
    錢穆在香港辦的新亞書院,首屆畢業生有今天的歷史學家、中央研究院院士余英時。錢氏1990年8月在台灣病逝,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任教的余英時曾寫〈猶記風吹水上鱗〉一文追悼老師,其中有兩段文字提到《國史大綱》,看得出作為一代大師,錢穆對研究學問的開放胸懷。
    「大概在1950年秋季開學不久,我為了想比較深入地讀《國史大綱》,曾發憤作一種鉤玄提要的工夫,把書中的精要之處摘錄下來,以備自己參考。我寫成了幾條之後,曾送呈錢先生過目,希望得到他的指示。這大概是我第一次在課外向他請教。錢先生的話我至今還記得。他說:「你做這種筆記的工夫是一種訓練,但是你最好在筆記本上留下一半空頁。將來讀到別人的史著而見解有不同時,可以寫在空頁上,以備比較和進一步的研究。」他的閒閒一語對我有很深的啟示,而且他透露出他自己對學問的態度。
    《國史大綱》自然代表了他自己對一部中國史的系統見解,但是他並不認為這是唯一的看法,而充分承認別人從不同的角度也可以得出不同的論點,初學的人則應該在這些不同之處用心、然後去追尋自己的答案。用今天的話說,錢先生的系統是開放的,而不是封閉的。這個意思,他在《國史大綱》的「引言」和「書成自序」中也隱約地表示過。但是對我而言,究竟不及當面指點,直湊單微,來得親切。從此以後,我便常常警惕自己不能武斷,約束自己在讀別人的論著——特別是自己不欣賞的觀點——時,儘量虛懷體會作者的用心和立論的根據。」
    從《國史大綱》的背景和意義,不能不想到今天台灣高中歷史課綱的爭議。高中歷史把中國史列入東亞史,有學者認為這是在「去中國化」,憂心下一代「沒有史觀」,這也正是錢穆《國史大綱》所拳拳在心的。不過另一些人士則認為,中國歷史過去太重視帝王將相、朝代更迭,未免過於狹隘,應把中國放在東亞全局裡來展示。
    雙方各有說詞,但仍不免教人想起錢穆的話:一國國民「應對其本國已往歷史有一種溫情與敬意」,否則「其所改進,等於一個被征服國或次殖民地之改進……無異是一種變相的文化征服,乃其文化自身之萎縮與消滅……」。讀之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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