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論語.顏淵第十二》
令旣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第八》
一開始就先來兩篇古文。
這兩篇古文其實講的是同一個事情,也是現在許多天兵都不知道的東西,看看上面這兩千多年前的古代文章,不禁感嘆~兩千多年過去了,天兵的書卻也讀到屁股上去了。
這兩篇文章講的都是人民的「信賴」對國家施政的重要性,孔子更直接講明「民無信不立」,這兩個故事(?)其實都不是什麼罕見或者艱澀的東西,只要上課沒睡覺、國語文能力有正常的程度,那麼應該就知道民無信不立和徙木立信的典故。
一個國家的各項工作,都是倚靠「信賴」施行的。
我們為什麼會對國家發的某種叫做鈔票的怪紙那麼有信心,相信這紙不像紙布不像布的東西可以換到雞腿,而不是拿來擦屁股?
我們為什麼會相信走路應該靠右邊?而不是躺在路中間?
我們為什麼會固定把錢交給國家,換一塊輕飄飄的塑膠板子,相信這樣看醫生比較便宜?
這都是信賴的表現。
人民對國家的信賴表現包括對通貨、對法律的信賴,也因為信賴通貨背後有國家的支持,所以「錢」才會是「錢」;因為信賴法令規章的白紙黑字,所以我們相信怎樣做(或不怎樣做)就不會被條子抓去挖器官。
而「對未來的給付」可說是更是考驗信賴的行為,就像支票一樣,你必須相信給你支票的人不會開芭樂票,你才會願意讓對方用支票換取你的財貨勞務,一旦你對他的信用有疑慮,那你根本就不敢接受這支票。(這也就是為什麼信用破產的人很難東山再起的原因)
信賴的根基在於行為的履行。我們相信貨幣,是因為相信國家會以對等的財貨(一般是貴金屬,如黃金)收回。我們相信法律,是因為相信國家會依照它們來應對人民。
因此,當國家違逆法律,人民對國家的信賴就會折損,這也就是「依法行政原則」為什麼重要的緣故。
另一方面,為了保護這種信賴,尤其是在授與利益方面,行政法之中存在著「信賴保護原則」的規範,這是為了讓人民相信國家確實會履行未來的義務,從而使人民願意放下「現在的利益」,例如社會保險或年金即是。
如果你付了幾十年的年金,結果等到你即將開始領年金的時候,政府一句「我們沒有錢養年金的既得利益者」就把年金整套取消,大部分人應該都會發飆吧?
不過只要事情沒有到自己頭上,鄉民和吱吱就往往會本著「我媽沒被強姦」的相同認知,繼續鬼叫他人既得利益。
---但實際上這兩個情況根本就是相同的。
差別只在於前一個有損害鄉民自己的利益,而後面損害的是別人的利益,別人的孩子永遠死不完,多死點沒關係。
這種心態十分要不得,但鬼叫的永遠會鬼叫。
如同過去所說的,法律與理論相對鬼叫十分有常,本BLOG專門搞這種有常的東西,因此我們來看看法律與學理上的信賴保護原則到底是什麼。
信賴保護原則除了出現在理論上之外,也出現在行政程序法上:
第八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除此之外,行政程序法還提到了一個情況,就是「信賴不值得保護」,相關條文是一百一十九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只要人民沒有以上條件,其利益就「值得保護」。
用這個來檢驗吱吱特別喜歡鬼叫的十八%的話:
這些公務員有以詐欺脅迫賄賂方式嗎?沒有。
有提供不正確資料或不完全陳述(簡單說就是說謊)嗎?沒有。
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其實是規則)違法?還是沒有~因為該行政規則本身合法。
那麼這些公務員就有信賴保護基礎。
不過十八趴也不是完全不能改變的東西,根據大法官釋字525號提到,合法的法規如果因為公益上的必要(例如國家真的快窮掛了),還是可以變更或廢止,但是必須「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所以即使廢止,這些公務員的利益,仍舊需要被補償。
其實這種「就算出千,贏了就是贏,輸了就翻桌」的鄉民性格,民進黨在2008立委選完之後就玩過了,翻桌當然可以收到短期的巨大利益,如果政府今天說一切社會福利(勞健保、老人年金、軍公教勞工退休金、殘障清寒補助等)通通都歸零,國家一定可以大幅減少支出。
但是短視近利的結果就是破壞人民對國家的信賴,之後想推行什麼政策?
門都沒有。
就像一個欠人錢不還的老兄找你借錢,腦袋正常的人也不會借他,誰知道這傢伙會不會照樣欠錢不還?
政客真要這麼有腦<br />
要怎麼拼選舉?<br />
鄉民真要這麼有腦<br />
政客怎麼選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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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錢不是到自己口袋裡,當然是刪了最好啦!<br />
反正孩子不是死自己的,當然是多多益善啦~
其實我不喜歡談太多政治 但這篇 情理法都寫的很好<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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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那麼簡單的東西 <br />
一 存款有個限度<br />
二 不是有18%的人 他的錢都變成18%<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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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操作也很簡單 就是階級鬥爭<br />
整天反共的民進黨 一切鬥爭作法都是共產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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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補一點 台灣信用破產的只能是企業<br />
現在人要破產還是很困難 就算有修法也一樣<br />
那些搞到公司破產圖利自己的渣 還是輕鬆的站起來呀
>民進黨操作也很簡單 就是階級鬥爭<br />
>整天反共的民進黨 一切鬥爭作法都是共產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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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台灣的政黨都是以共產黨的組織模式建立起來的",而民進黨和國<br />
民黨也都很欣賞階級鬥爭這玩意兒,更不用提互扯後腿,為了扯人後腿連自<br />
己的理念都可以拋<br />
抗共的跑去和談,台獨的在唱國歌<br />
早年高聲譴責黨產問題的搞貪汙,之前要求不該把經濟下滑推給金融風暴<br />
的來個633…<br />
亂了,亂了…
不得不提醒那是儒家的政治哲學,<br />
要讓人民乖乖聽話還有其他容易的辦法…<br />
不過目前那些辦法在國際競爭之下大都輸得很慘。<br />
至於複雜的方法,用一個字說明就是騙,<br />
只要騙得好,信賴要多少有多少。<br />
反正人民除了歷史學家以外都是健忘的,<br />
苦過幾年就可以再騙一次。<br />
現在世界經濟強國早就都廢除金本位制,大吹泡沫經濟。<br />
雖然已經經歷幾次金融危機,強國還是強國,<br />
足見騙得巧妙比起長期的誠信累積更有用?
當然不對呀<br />
大概台灣人都不注意真正的國際情勢吧
不過十八趴也不是完全不能改變的東西,根據大法官釋字525號提到,合<br />
法的法規如果因為公益上的必要(例如國家真的快窮掛了),還是可以變<br />
更或廢止,但是必須「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br />
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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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段<br />
我突然不知道18%那邊怎麼會"討論"這麼大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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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多虧那些討論<br />
我對18%優惠確實比較瞭解了
最近剛開始工作,<br />
勞退新制的個人提撥額卻不太敢去碰,<br />
怕等要退休的時候, 政府卻告訴我:<br />
你是不公不義勞退新制的既得利益者
turbulence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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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個銅板拍不響 互相往來就精采了<br />
哪像我想談聖嚴 想談佛教的鬼扯<br />
都沒人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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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明呀 聖嚴在我心中是高僧 好人<br />
我可不想跟會斷章取義的吱吱廢話太多
"民進黨與台聯黨昨(21)日舉辦「民間國是會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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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表人實在該先自表 林濁水都懂這道理 民進黨還執迷不悟
18啪以前還不是沒有要?<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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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才拿出來討論?怪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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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見不得別人好,然後自己又有何作為?<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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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話一句:全身死光了,就剩那張嘴!!
不用加稅下,可以提升GDP近1.2%,
使國民人均所得達3萬美金,
政府不必舉債,還可望有近2000億4000億的盈餘
專心國政若當總統絕不兼黨主席
任內絕不加稅 還要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