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是最近鼎鼎有名的某市長參選人,不過不太哈哈哈,所以原本是打算不列入,只是後來想想系列化比較好查所以還是放進來了。
這張圖在我的臉書「其他」裡面直接躺了一年多,要不是有人在說他訊息區的其他欄裡頭有吱吱靠北問能不能告,只怕會一路繼續放置play下去。
「其他」真是神奇的地方啊!大家有興趣的話也可以去看看,搞不好會看到什麼有趣的東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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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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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期刊《內分泌學、糖尿病和肥胖症當代觀點》十月發表最新論文指出,日本福島核災後,兒童與青少年罹患甲狀腺癌的比例每百萬人達三百一十三例,是車諾比事故高峰、四十例的近八倍。彰化醫界聯盟常務理事葉光芃感慨:「福島核災尚未結束,對人體的影響才要開始!」台灣務必要記取福島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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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這個也算好打,因為甲狀腺癌的潛伏期最短是「五年」,也就是說2011年發生的核災,所造成的甲狀腺癌應該要在2016之後才會檢驗到。 Continue Reading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2日天表示,民調顯示7成5至8成民眾無法接受陪審制度,目前的人民參審制度讓民眾實際參與審判。
國民黨立委林鴻池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林錦芳表示,司法院提出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是參觀用看的嗎?民眾是否實際參與審判?
林錦芳答詢表示,觀審制當然賦予民眾可以實際參與審判,觀審員也就是素人法官,從頭到尾要和法官一樣聽審,聽審後還要參與評議。
林錦芳說,在評議階段,素人的初評多數意見並非「講一講就算了」,書記官會紀錄下來,交由合議庭法官複決,複決結果必須參考初評多數意見,若結果和初評多數意見不符合,法官必須解釋,且在判決書中說明。
林鴻池詢問,為什麼不直接走入陪審制?
林錦芳表示,中華民國憲法明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如果採陪審制,能不能通過憲法檢驗,是第一點考量。其次要考慮民情,司法院從100年至今委託民意機構做過6次民調,發現7成5至8成民眾認為現階段無法接受陪審制度。耗費社會成本、時間是原因。
國人在美國電影上常看到有陪審團的法律影片,對於美國陪審制度印象深刻。幾年前,有人提議台灣也可以學習仿效美國陪審制,以增加國人對司法的信心。
司法院去年曾在媒體上做文宣,並以夾報方式廣為宣導。
兩年過去,司法院得出結論,事實上,國人並不支持在司法實務上使用陪審團的制度。也許國情不同,民族性不同,總之不贊成比例偏高。
新聞評論:
林錦芳所提到的憲法是指這條:
獨立審判原則規定於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在我評論之前,請讀者先看一下司法院委託TVBS做的民調到底實際上是怎麼問的:
其實我對於問題的內容是否導致民眾回答上遭到誤導,是相當懷疑的,
就先讓我們看看問題是長怎樣:(無關的問題這裡跳過)
第 1 題
整體而言,請問您對法院的審判信不信任?
整體而言,約半數(49.2%)民眾不信任法院的審判,其中有
31%不太信任,18.2%非常不信任。表示信任法院審判的比例
為 26.6%,包括 1.8%非常信任,24.8%還算信任。另外有 3.6%
表示要看情形,18.3%不知該如何評價,2.3%沒有表示意見。
這很明顯了,不信任的比例遠超過信任的比例,表示大多數人對法院根本是沒信心。
第 2 題
司法院目前正在推動人民觀審制度,也就是由一般民眾擔任觀審員,與法官一起
審判與討論案件,法官必須參考觀審員的多數意見來作成判決。接下來我們想請
教您對「人民觀審制度」的看法。假如刑事案件能夠讓一般民眾與法官一起審
判,並由法官參考觀審員的多數意見來作成判決,也就是「人民觀審制度」,請
問您贊不贊成?
假如刑事案件能夠讓一般民眾與法官一起審判,並由法官參
考觀審員的多數意見來作成判決,也就是「人民觀審制
度」。詢問民眾對「人民觀審制度」的看法,結果顯示,超
過七成(73%)民眾表示贊成(33.4%非常贊成,39.6%還算贊
成),而不贊成的僅 15.3%(11.1%不太贊成,4.2%非常不贊
成)。另外有 1.8%表示要看情形,7.3%不知道,2.4%沒有表
示意見。
問題開始來了,題目中有沒有講清楚,法官其實可以根本不管觀審員的看法來做判決?
沒有。
如果受訪者知道現在的草案制度中,法官想當恐龍你根本拿他沒輒時,
這個問題的答案還會是這樣嗎?
第 3 題
請問您認為讓一般民眾擔任觀審員,和法官一起討論刑事案件的審判,也就是人
民觀審制度,對於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任有沒有幫助?
在問及民眾認為讓一般民眾擔任觀審員,和法官一起討論刑
事案件的審判,也就是人民觀審制度,對於提升民眾對司法
的信任是否有幫助。結果發現,高達八成民眾認為有幫助
(29.6%非常有幫助,50.4%還算有幫助),僅 10.8%認為沒有
幫助(7.8%不太有幫助,3%完全沒幫助)。表示看情形的有
1.6%,6.7%不知道是否會有幫助,另外 0.8%沒有表示意見。
這結果很詭異。
不信任法院的比例遠遠超過信任的比例,民眾卻認為只要他有機會去法院發表意見,
他就能更信任法院?!
見鬼了,難道親眼見識如本人碰到那些故意斷章取義陷人於罪的恐龍法官可以提升信任度喔?
第 4 題
假如人民觀審制度實施,有機會的話,請問您願不願意擔任觀審員,參與審判?
假如實施人民觀審制度,將由一般民眾擔任觀審員,參與審
判。民眾對擔任觀審員的意願如何?調查顯示,超過半數
(56.3%)民眾有機會的話,願意擔任觀審員(22.1%非常願
意,34.3%還算願意),但也有 33.5%表示不願意擔任觀審員
(22.4%不太願意、11.1%非常不願意),2.6%表示要看情
形,6.6%則不知道。
有意願的人還算多數~
第 5 題
請問您贊不贊成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制度」,應該儘快完成立法並且實施?
若要實施「人民觀審制度」,需先通過相關的立法程序。調
查發現,七成以上(74.4%)民眾贊成應儘快完成「人民觀審
制度」的立法並且實施(43.4%非常贊成、31%還算贊成),
只有 13%不贊成(9.1%不太贊成、3.9%非常不贊成),1.6%
看情形,7%不知道,另外 3.7%沒有表示意見。
對照第二題的陷阱,這一題如果讓受訪者知道他的參與很可能只是狗吠火車、對牛彈琴時,
有多少人會贊成司法院推動現在這種版本?
第 6 題
如果不採取人民觀審制,而是讓被告有罪無罪完全由一般人民來決定,法官不能
參與,請問您認為審判這樣會不會更容易判錯?
如果不採取人民觀審制,而是讓被告有罪無罪完全由一般人
民來決定,法官不能參與,有近八成(79.3%)民眾認為審判
這樣會更容易判錯,只有 7.4%認為不會,3%表示看情形,另
外有 9%不知道是否會更容易判錯。顯示,在民眾的心目中,
法官仍有其專業地位及參與審判的必要。
姑且不論極度不信任法院卻又覺得沒法官更容易出錯是怎樣的心理,這個問題其實有嚴重誤解陪審制度之嫌。
實際上他國的陪審制度是怎樣?
這邊引用維基百科的陪審制條目:
陪審員參加的審理中,法官主持法庭上的程序進行(裁定異議等),並儘可能防止陪審員受到不全面的觀點或不正當的證據的影響。接著,法官在結束審理時,將對陪審員進行詳細指引 (instruction, charge),就有關可能適用的法律進行指導。此後,陪審團根據在法庭上了解到的證據以及法官的指引,在一個封閉的房間內進行評議,就事實認定以及對該事實適用的法律等問題做出裁定 (verdict)[5]。在民事陪審中,不僅對於被告是否有責任要做出判斷,而且也要在評判中明確損害賠償的數額。在刑事案件中,原則上陪審團只負責決定有罪或無罪,而在判斷有罪的情況下,由法官決定量刑。評判往往需要全體一致方能有效,但目前在部分法域,特別多數表決(11比1或10比2等)也被法律認可。當陪審員意見分歧較大,無法達成全體一致或特別多數表決的條件時,則構成陪審團僵持 (hung jury),這種情況下,許多法域都規定需要重新選任陪審團或重新進行整個審批程序。
在做出評判的情況下,法官應根據該評判結論做出判決。但是, 當法官判斷陪審員忽視證據的程度過於明顯不當時,可以不根據陪審團的判斷而進行判決(參見下文美國的民事陪審中「作為法律問題的判決」)。
講白了,法官不是完全不參與的,問題設計的好似法官是個人形看板,與現實的陪審制度是天差地遠好嗎?
真虧司法院有臉說民調八成不支持陪審制!
順道一提他國的參審制是長這樣(引用維基百科參審制條目):
參審制是指由職業法官與一般市民(參審員)共同進行審理評議的審判制度。該制度主要在一些歐洲國家和中國施行。與每次案件需要重新選任的陪審員不同,參審員實行任期制[6]。
在德國,原則上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需要由從市民中選出的參審員(任期5年)與職業法官(地方法院為參審員2名和法官3名,區法院為參審員2名和法官1名)共同對案件進行評議,並判斷有罪無罪及量刑。
法國的重罪法院(Cour d’assises)實行的審判中,由9名陪審員(在控訴審中則為12名)與3名職業法官一起進行審理。在法語中,該種制度也被稱為「陪審制」(Jury),但其實質上為參審制。
義大利的審判制度中,對於某些重大犯罪,要由任期3個月的6名參審員與2名職業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判斷被告是否有罪,並進行量刑。
中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實際上也是參審制。人民陪審員可以參加基層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民事審判、刑事審判和行政審判。
各國的參審制,陪審員是跟法官一起判斷有罪無罪的,台灣的呢?
法官不採用參審民眾的意見只需要在判決書裡面講幾句就了帳了。
那跟現在的狀況到底有多少差別?
看法案名稱叫觀審,就知道民眾的參與程度有多慘了,簡直是狗吠火車….
本人可以大膽預言,等『觀審』上路後,司法信任度保證繼續暴跌,各位就等著看吧!
其實我也看不太懂XD,只能就以前所學與參考資料摸索出四個字
“內保外貸"
先看最不愛台灣的中國時報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8月9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國銀從事內保外貸業務,必須計入大陸曝險額。銀行局近日發函給銀行公會,強調內保外貸業務,主要仍是由大陸銀行提供信用保證,並沒有風險移轉,因此認定此業務仍是要計入大陸曝險額,除非這項授信是屬於短期貿易融資,才能免計入。
銀行業者表示,先一陣子來自大陸企業的內保外貸業務相當多,主要是大陸銀行沒有授信額度,資金緊縮,就開立信用狀給香港、新加坡或台灣的銀行,台灣部分可以是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也可以是國內分行(DBU)承作,利率有些還不錯,大約4∼5%,但近期因為競爭,有些案子已跌破4%。
由於國內大陸業務發展較積極的銀行,目前都面臨大陸曝險額已不夠用的問題,各家銀行積極設分行、子行及相關據點,必須匯入營運金,又積極發展與陸銀的合作關係,參與相關授信,因此對大陸投資、授信、拆借,多數已占這些銀行淨值的6∼9成不等,可能一些大授信案就無法再參加。因此銀行就主張,內保外貸其實是大陸銀行提供信用保證,但貸款客戶主要在境外使用這筆貸款,並沒有匯入大陸,可否不計入大陸曝險額,以爭取更大的業務空間。
再看看連勝文九月底就捲入了
你說有沒有鬼阿~~我看鬼就在某些想獨攬此業務或者錢沒借出去的銀行吧
這件事情怎麼發生的?當然是選舉啦,這是情形之有年,台灣的銀行又不是第一天幹這件事情,更何況中國在今年年初的時候開始資金短缺,造成了影子銀行問題,這時候呢台灣的銀行業們因為也擔心台灣這邊炒房炒太大,被台灣的央行限縮房貸額度,包括最愛台灣的薛凌銀行也加入對中國企業的內保外貸行列,碰到了缺錢的中國企業當然是一拍即合,你可以說銀行借了就收不回來阿,傻孩子,老師上課有講過,風險越高利潤越大,銀行向來在刀口上討生活的,不然他借錢幹嘛設利息?利息跟風險是息息相關的,欠費跟沒欠費過的信用卡利息就是差很多,原因就是風險,更何況幫他開信用狀的可是比台灣的銀行們還要大的銀行阿
曝險額是什麼意思呢?簡單的說只要是企業投資上有風險存在的就列入曝險額,例如這企業有國外存款十億,那這十億存款就列入曝險額,等一下 這是存款會什麼會有曝險額?因為會有匯兌損失,所以列入曝險,當然這只是個舉例,實際上要看財務簽核才會知道的,不是借款列入曝險額,而是有風險的都算,那銀行聯貸沒問題嗎?我個人認為理論上沒有,而風險都在利息上,按照大陸那麼缺錢的情況下,高風險高報酬對每個台灣的銀行來說都是熱愛的,沒風險就是賠錢可是銀行鐵律,看看今年各大銀行股的表現就知道,開放對中國企業承作貸款是個很有利的方式,有人說政府會施壓借款等等,我笑了,金管會敢施壓薛凌銀行?誰施壓誰啊?你叫金管會不准對中國借任何錢試試看,看列隊被罵的是銀行還是金管會!
最後曝險額不等於放款金額……只是放款的信用風險參考而已,講了那麼多這個關鍵沒人注意到..
我認為金管會反而是把關者,銀行團不借白不借,有錢誰不賺,金管會對於中國企業的內保外貸也有控制,銀行本身借給中國企業的額度雖然大,但也沒有到倒閉的地步,台灣的銀行倒於掏空而非借款,因為台灣對借款也很多的限制,真的那麼好借還會有地下錢莊嗎?在借錢出去不容易,又會被定存坑的台灣銀行們,自然對於需錢孔急的中國企業奉為上賓了,更何況借給台企就不會倒嗎?
銀行真的這麼蠢的話今年中信富邦前半年還會賺300E? 創獲利新高? 台灣的銀行最大的風險就是人民的無知
參考資料
很久沒寫文,被莫老大找上來寫寫,就寫一點小感想吧…
在台灣,大醫院醫生跟藥商關係很良好,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
我以前服務的醫院,廠商還帶他們去酒店咧,所以我看到這新聞兩個感想
1.被抓了
2.大家都這樣
你硬要凹成對的,就可恥了,護航的也可恥,偏偏我很多朋友都護航
但我就沒有辦法護航,聖經上說,是就是 不是就不是 再多說就出於惡者
這時候長老教會就會閉嘴了,高舉的公義會放下來..大概是手痠的關係吧..XD
最可恥的是他最近說 台大幫你們 所以不可以攻擊台大
同理可證不應該抓五億探長,因為總華探長幫助香港和平,沒有他大家都砍來砍去你說是不是啊?
最後附上陳真醫生於巴勒網寫的文章
陳真 | 2014.10.06 12:29 | #
1995年有一天,收到精神醫學會發給所有會員的公文,提到有一家藥廠,招待醫師旅遊。這些事行之多年,我不曾參與,但為了避免惹人厭,倒也盡量能忍則忍,不曾出聲反對。
那一回之所以沒忍住,主要是因為很難忍受一個醫學會竟然喜孜孜地幫藥廠發出這樣一種公文,行文字句一副好像什麼好康大放送;公文上說,這一回不但招待醫師,而且還能舉家大小攜伴免費參加。正是這樣一種猥瑣的態度讓我很不滿,所以就寫了一個提案,打算在醫學會上正式提案檢討。
我的提案內容寫得很客氣,我說,醫藥之間向來關係曖昧,或明或暗的各種利益輸送情事,時有所聞。於是,我在提案中建議醫界應該針對此一問題,建立起一個公開透明且合乎倫理的規範,使醫界人員日後行事有所依循。
提案一寄出去,各種折磨和壓力紛至沓來,電話接不停。這些陰陰暗暗的事,寫來滿紙污穢,姑且不提,簡單說就是一些醫界大老們企圖施壓叫我撤回提案,說我是在跟所有醫師為敵,說我年輕不懂事,說藥商給好處等等這些事乃天經地義,沒有什麼不對,說我若執意提案,往後在醫界將會成為公敵,在台灣會混不下去云云。我說沒關係,我還是要提案。
威脅利誘不成,接下來就是技術干擾,企圖淡化,並且反駁說醫師拿藥商的錢並不會影響醫病關係,也不會影響醫師開處方時的專業判斷。我說,這就好像說賄選沒關係,拿候選人的錢又不一定要投給他,拿歸拿,投給投。我說這樣一種辯解是站不住腳的。
所有來自醫界大老們的這些言論全是私下進行。我跟他們說,如果你們自信如此有理,何不公開講給社會大眾聽,看是你們有理或我有理。於是我隨後又在報上寫了一系列文章,談論醫藥饋贈的相關倫理問題,批評醫界老是向藥廠或藥商發動樂捐,形同勒索,因為醫生掌握藥廠生意的生殺大權,人家敢不捐嗎?
提案檢討醫藥關係這事,前後折騰將近一年的時間,很痛苦。那段時間,一些醫界大老們把我的行為解釋成一種醫界的派系鬥爭,他們猜測我背後一定代表某個醫界勢力,從台大猜到馬偕,從長庚猜到高醫,猜我必定是代表其中一方勢力,企圖藉機打擊當時當權的另一派。其實這事從頭到尾當然就我一個人,但他們不信,所以屢履揚言要給我背後的勢力好看。
為了因應這樣一個事件的衝擊,以台大為首的一些醫學中心,於是就從那時候開始訂立所謂醫藥關係的規範,建立所謂管理條例。
在當時越滾越大的爭議中,我倒是收到不少醫界大老們的來信,大約分成三種意見,一種是熱烈支持我的想法和作法,一種是強烈反對,一種則是支持,但覺得那只是理想,而理想是做不到的,叫我要懂得明哲保身。
這些信我都還留著。用20年後的角度來看,第三種聲音也許是對的,亦即原本公然為之的行為並非消失,表面上進行管理約束,其實只是轉入地下,以各種不同的利益輸送方式,神不知鬼不覺、變本加厲地進行。
幾年前回台灣,在台大任職,才剛上班沒幾天,各方藥廠的人就來拜訪了,說我可以設立什麼研究帳戶,方便他們 “捐款",還要我以後如果要買書買電腦買機票,就交給他們來辦就行,講得很露骨,非常荒唐。於是我要他們回去打聽一下我是誰再來跟我講這些。隔天,他們又來了,一直拜託我別把這些事傳出去。
我老了,累了,不太願意再去講醫界這些亂七八糟的事,再說,我也不相信這些事會改變,就好像你很難期待台灣的政壇行事正直,不會官商勾結;除非千百年光陰,除非文化素質改變,否則這類事情始終普遍存在台灣的各行各界,只要是錢,能用就好,管它黑不黑心或正不正當。
柯文哲的帳戶,百分之百就是違法;不但違法,而且不道德。但我相信,這樣一種帳戶,在醫界比比皆是。在這方面,他並非唯一,而且也沒有特別壞。
有人罵我說,為什麼還要替他說話。但我不是替誰說話,我只是說實話和良心話。如果他有罪,那麼,台大醫院恐怕得關門,台灣八、九成以上的醫師都得去坐牢才行。
柯文哲的道德問題並不在此,而是在於其醫療團隊私下串供,而他本人除了答非所問,完全迴避外界質疑,甚至竟然還反過來說那些指責其不法帳戶的人無恥,甚至還說什麼他們是為了打壓台灣的醫療研究,為了打擊台大醫院。可是,人家連勝文是嫌票太多嗎?怎麼會有人想打壓什麼醫療研究或打壓台大醫院?一個人,面對犯行如此明明白白的一個案子,竟然能瞎掰到這種程度,甚至還有臉反過來指控批評者無恥,實在難以想像。
柯文哲甚至還說什麼台大醫院救過你們還有你們的朋友,所以你們大家都應該要感謝台大醫院,台大醫院最偉大,怎麼可以傷害台大醫院;你們若敢再攻擊台大醫院,以後你們自己一定會受害。很難想像一個人怎麼會講出這麼離譜的混話。這就好像一個銀行員自己設了個公私不分的帳戶,被抓到之後卻說,我的這家銀行貢獻台灣金融發展如此偉大,你們不感激,反而還要傷害它;你們若敢再繼續攻擊我的銀行,以後看你們跟銀行借不借得到錢。
陳真 2014. 10.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