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comments on “我為何主張廢死

  1. 看來這是莫氏的廢死心路歷程啊‧‧‧
    話說回來莫氏最近在工作?工作+讀書?還是讀書讀得很辛苦?還是年紀大了生理上能應付其他事的餘裕變少了?還是以上皆是?
    版主回覆:(01/24/2013 04:35:38 AM)
    工作…家累啊

  2. 你支持廢死的,之後拿出一堆數據,鼓吹自己支持廢死,就麼簡單
    版主回覆:(01/24/2013 05:07:22 AM)
    如果19世紀~20世紀兩百年間的數據可以被20世紀末的我拿出來支持廢死,那麼廢死就是正確的。
    當然你可以同時主張拿幾百年間數據來作為證據的科學界全都在放屁。

  3. 在台灣沒有很妥善的方案(確立死刑存在OR廢死)或許是個大問題
    然而台灣是個假仁義社會,而非無仁義社會
    台灣現階段不是竄起的新國家,而是專吃老本的貧弱小國
    廢死刑只是一個里程碑,而非終點。
    該死的還是要死,以示警惕國人……

  4. 某些犯行真的惡劣到難以形容,罪證也確鑿到無可狡賴的,
    我原則上還是認為要保留死刑的執行選擇。
    死刑從整體統計上來看並沒有比較有效,但是對於一些極端個案,
    無條件的排除死刑這個選擇並不妥當….

  5. >因為死刑效果沒有比較好,所以廢死。
    這是您的邏輯。
    同理
    現行的法規對於酒駕對預防跟嚇阻效果沒有比較好。
    所以酒駕應該免罰?

  6. 回6樓:
    >現行的法規對於酒駕對預防跟嚇阻效果沒有比較好。
    >所以酒駕應該免罰?
    廢除死刑不代表廢除所有刑罰
    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都不會被廢除
    而且現行法律殺人也非唯一死刑

  7. 再補充:
    所謂"因為死刑效果沒有比較好"
    是和廢死國家廢死前後數據比較後的結論
    因為死刑對受刑人的懲罰程度比無期徒刑高上許多
    但廢死就算對相關犯罪率是負因素,其效果也不明顯
    所以依比例原則建議廢除死刑
    而酒駕的話
    如果預期刑度降低會導致酒駕增加的話就不應降低刑度
    反之如果增加刑度,酒駕增加未明顯減少且可能導致犯罪升級(例:肇逃)的話
    那就不應提高刑度

  8. 唯一個問題是於 到底要如何明顯才行?如果依照頻果經濟學的講法,審判超過10年以上的重罪,效果都不是很"明顯",像是關10年12年15年這對犯罪的赫阻力都不是很明顯,所以因該改成都關10年就好了嗎???

  9. >to 6樓
    現行法規對酒駕刑罰無明顯嚇阻效果,所以就"直接降低刑度"到免罪,這種跳躍邏輯還真是讓人ㄏㄏ
    腦子太簡單無法理解"度量"概念?

  10. 呵! 自己幻想加腦補出"效用"
    老殘我已經講了一萬遍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是因為"死刑的效用"來廢止死刑的

  11. 全世界的確沒有一個國家是因為"死刑的效用"來廢止死刑的
    但是這是因為政治,而跟法學沒有甚麼關聯
    畢竟,投票是全民在投,而不懂法學也不在乎法學的太多了

  12. 呵! 更好笑的來了
    請問法學上的"死刑的效用" 是誰發明的? Mocear 版主發明的?
    在請問法學上的 "無期徒刑的效用" 又是誰發明的?
    法學上如何去定義這些效用? 誰去定義? 用何標準定義?
    鬼打牆啊

  13. 讓白癡有盡頭, 希望你早日到達盡頭。
    "但是這是因為政治,而跟法學沒有甚麼關聯
    畢竟,投票是全民在投,而不懂法學也不在乎法學的太多了"
    真是笑死人了,在法國好像有高達六成民眾贊成恢復死刑制度。投票權在全民,六成的人民認為要恢復死刑 為什麼他們不能恢復。
    在來如果投票權在人民,那們台灣人要有死刑不行嗎? 要有鞭刑不行嗎
    至於法學上定義阿!!! 就我看來不過就法學界自己在胡搞瞎搞 搞出一個人民看不懂,好讓法學界可以壟斷法律圖利 法學人士巴了。
    不過呢 ?有盡頭的白吃,雖然我還沒看到你的盡頭。可是你講的有些道理。政治是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有人掌握了大多數的老百姓跟立委之後,說穿了他就可以定義法學了~~~~定義死刑 定義無期徒刑 說不定還可跟新加坡一樣搞出一鞭刑

  14. Mocear 老是在搞這種事情啊, 自己發明全世界只有自己在用的數學公式來計算媒體, 自己發明只有自己在用的徒刑效用的標準, 用自己發明的解釋, 當然隨便自己解釋都行啊, 問題是全世界誰在用他的解釋跟算式? 全世界沒專家在用他的公式甚至是類似的公式,就證明了他不過只能唬唬其他不懂的門外漢罷了, 說穿了不過是自己半桶水關起門來講自己爽罷了.

  15. 因為壟不壟斷的了其實本來不需要寫公式也看得出答案:
    不可能,台灣新聞閱讀管道多如牛毛,就算不看台灣新聞,上google就可以看到世界各國媒體的報導了,中時何得何能壟斷的了?
    根本是笑話。
    偏偏有人不懂這種道理,才得逼的mocear寫個公式把這簡單不過的事情點破而已。
    只要有16樓這種人不斷的出現,這個部落格就永遠不愁沒題材可以寫。

  16. yeah, yeah, yeah, 17樓說的都對. 說的好, 但是全世界所有國家在算壟斷占有率都沒人在用mocear 的算法公式, 好神奇喔~~~~
    只要有17樓這種人不斷盲目的支持, 這個部落格就永遠都會有笑點~

  17. 如果19世紀~20世紀兩百年間的數據可以被20世紀末的我拿出來支持廢死,那麼廢死就是正確的。
    當然你可以同時主張拿幾百年間數據來作為證據的科學界全都在放屁。
    以下 是我在板主其他地方的留言
    慘慘慘慘慘慘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countries_by_intentional_homicide_rate_by_decade
    板主的英文維基中
    韓國 1995年的1.31 1.40 1997年1.56
    在1998年韓國不再實際執行死刑後
    1998年2.10 2.12
    2000年後
    2.0 2.3 2.1 2.1 2.3 2.3 2.3 2.3 2.3 2.9
    我大膽推測 2015年韓國破2.5。當然不可否認韓國的貧富差距也因為經濟發展越差越大,有所導致八。
    真是慘慘慘慘慘慘~~~~ 一定是韓國人生性犯濺,不怕被關到死,怕死刑。
    請板主告訴大家廢除死刑的韓國,為何殺人率一直往上爬,有趣的是有死刑跟廢除死刑的國家,在這段期間內,殺人率都是在下降的。我的推測是網路的發達使得人們都在家當阿宅,少出門就少機會殺人或被殺。但是韓國是網路大國 這一點又說不通了~~
    版主回覆:(01/25/2013 11:58:57 PM)
    韓國沒有「廢除死刑」
    踢爆收工。

  18. to 18樓
    那是因為別的國家大概沒多少跟你一樣搞不清楚狀況的神奇貨色。
    資訊壟斷在現在的台灣,幾乎是一件辦不到的事情,除非當事人要劃地自限就是非只看XX媒體不可,那種人就是mocear的公式會符合的人。
    如果18樓你覺得這公式很好笑,那是因為這種劃地自限然後靠夭自己被資訊壟斷的笨蛋,本來就超級好笑。

  19. to 21F
    很抱歉喔, 我覺得這公式很蠢, 跟我認為台灣資訊沒有被壟斷這兩件事是不衝突的好嗎, 以產品市場觀點來看, 一件最接近問題的解決方式, 肯定會有類似或接近或copy的產品出世, 就像電話被發明時, 極接近電話的產品也被另一學者發明出來, 只是晚點登記被Bell 搶去了頭銜, 微積分被發明時, 遠在英國的牛頓也早有類似的公式發明出來,
    各位不是數學專家, 也不是媒體專家, 也找不到數學跟媒體專家認同或是使用莫神的公式, 幾個數學專門的來你們這解釋, 只看得出來你們把他煩的懶得解釋而已, 這代表什麼? 井底之蛙自鳴得意罷了.
    我覺得台灣無法被100%壟斷資訊, 但是我還是覺得你們這些畫地自限, 喜歡不懂裝懂得人超級好笑~

  20. 結果Yenchin就貼出數據證明老美的聖經帶(基督教信仰較虔誠的區域)在離婚、同居、未婚生子的程度都比信仰不虔誠的地區高,同時也提到這些死刑存在州(美國廢死州多數較世俗化,維持死刑的州大多保守虔誠)的殺人犯罪率也比較高。
    倒底是因為 殺人案件多所以百姓才維持死刑,還是因為有死刑所以殺人案件多?由於板主主張死刑跟關到死的赫阻效率一樣或者說 關到死的赫阻效率比死刑高(雖然無法得證)。
    好的 那假設一樣多也就是殺人跟關到死赫阻是一樣的,都採用關到死後。那殺人案件多的州,殺人案依舊多。殺人案少的州,依舊少。
    那假設關到死的赫阻比較高,都採用關到死後。那殺人案多的州,殺人案件會減少。殺人案少的州,依舊少。
    唯一的問題是,關到死倒底有沒有比死刑有更高的赫阻作用?
    怕死刑的人較多,還是怕關到死的人較多?
    故意殺人犯比怕死刑還是比較怕關到死?
    殺人之後是否又一定判死刑 或者 關到死?
    殺人不一定關到死也不一定死刑,那如何知道殺人跟關到死,或者死刑的關聯。
    好的,回到板主的話,板主是否比較過"(美國廢死州多數較世俗化,維持死刑的州大多保守虔誠)"
    各州之間的經濟,教育,治安,法律的差異,說不定板主的擁槍率,也可能是各州殺人率差異之大的原因
    https://docs.google.com/viewer?a=v&q=cache:KCCy1dEubLkJ:ethesys.lib.fcu.edu.tw/ETD-search/getfile%3FURN%3Detd-0717107-162937%26filename%3Detd-0717107-162937.pdf+&hl=zh-TW&pid=bl&srcid=ADGEESi58L2gqWpr1SSbaFJflwynvhNF5Dnrx9gBXM3W3e0LNCc4kbCHRy-HcBYyuDH-bA0PRsDXqgQc29fivjV6XO3BcjpwWO1t14cpTba8f-byMQ8ENy_iAICuQI-1T2pXdBlhVQjr&sig=AHIEtbQYJFOBTZ7KXYd40lw1Kj92Q_H_FA
    想想這種論文應該很符合板主

  21. 22F,你的『覺得』值幾分錢?
    你覺得mocear的公式好笑,那請便,
    講不出來蠢在哪裡的『證據』,你的『覺得』,對別人毫無意義。
    神經病也『覺得』自己沒瘋,瘋的是別人~

  22. 25F,那請問你的『覺得』值幾分錢?
    你覺得mocear的公式很正確,那請便,
    找不到任何其他國家在用此公式的『證據』,你的『覺得』,對別人毫無意義。
    神經病也『覺得』自己沒瘋,瘋的是別人~

  23. 至於法學上定義阿!!! 就我看來不過就法學界自己在胡搞瞎搞 搞出一個人民看不懂,好讓法學界可以壟斷法律圖利 法學人士巴了。
    我是第一個講壟斷的人,我也搞不懂你們在講什麼。
    我只知道近日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0205/164906/%E6%9C%80%E9%AB%98%E6%B3%95%E9%99%A2%E7%BD%95%E8%A6%8B%E3%80%8C%E8%87%AA%E7%82%BA%E5%88%A4%E6%B1%BA%E3%80%8D%E3%80%80%E5%BC%95%E4%BA%8C%E5%85%AC%E7%B4%84%E5%88%A4%E5%BC%92%E7%88%B6%E7%94%B7%E7%84%A1%E6%9C%9F%E5%AE%9A%E8%AE%9E
    依二公約精神,且認定他犯案後有悔意,撤銷原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所謂「二公約」,是指我國際人權公約,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通稱為二公約,於2009年5月公布施行,是根據聯合國在《世界人權宣言》基礎上所訂的兩項人權公約,內容涵蓋有關公民在法治國家內的各項權利保障,但並未絕對廢除死刑,僅規定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
    看到沒有這就壟斷阿!!!!由法官審判,有法官裁斷。由法官決定
    所以我說的沒有錯阿。法學界自己在胡搞瞎搞 搞出一個人民看不懂,好讓法學界可以壟斷法律圖利 法學人士巴了。
    講白一點就是法律學適用圖利特定人士用的。
    版主回覆:(02/05/2013 12:34:58 PM)
    依照你的壟斷定義,你吃飯就是你自己拿碗筷、你自己張嘴、你自己吞嚥,故壟斷。
    還不用說「審判」本身就包含後兩者。

  24. 南韓:停止死刑執行5,000天(2011/09/08 PNN)
    http://www.taedp.org.tw/story/1993
    踢爆 請開始工作~~~~ 請不要告訴我有死刑不執行。死刑還能成立
    依照你的壟斷定義,你吃飯就是你自己拿碗筷、你自己張嘴、你自己吞嚥,故壟斷。
    還不用說「審判」本身就包含後兩者。
    我吃飯跟壟斷有些地方是一樣的,但是請問板主’我自己吃飯’跟法官依照法條加上自由心證然後決定 "板主吃飯還是不吃飯" 合理嗎?
    因為法官是讀法學的,所以有讀法學的來決定 板主吃飯還是不吃飯合理嗎? 由法官來決定犯人死或不死合理嗎?
    雖然這是台灣人"賦予法官的權力" 聽清楚了台灣人給法官的權力,不是法官說 板主你張嘴 你就該張嘴 法官說你吃飯你就該吃飯。
    壟斷的定義
      壟斷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縱貿易,後來泛指把持和獨占。
      在資本主義經濟里,壟斷指在生產集中和資本集中高度發展的基礎上,1個大企業或少數幾個大企業對相應部門產品生產和銷售的獨占或聯合控制。
      壟斷(或者稱賣者壟斷;臺灣通常譯獨占),一般指唯一的賣者在一個或多個市場,通過一個或多個階段,面對競爭性的消費者—與買者壟斷 (Monopsony) 剛剛相反。壟斷者在市場上,能夠隨意調節價格與產量(不能同時調節)。
    版主回覆:(02/05/2013 12:13:10 PM)
    要不要動腦想想「我有一千萬不花」,和「我沒有一千萬」有什麼不同?

  25. 我的論點不是建立在我覺得上,
    而是建立在資訊壟斷不了的事實上.
    我跟某些白目的高下差別應該夠明顯了, 白目的人再怎麼吵也只是胡鬧.

  26. 我的論點也不是建立在我覺得上,
    而是建立在媒體產業被創造多年, 沒有人使用類似或相近公式的事實上.
    我跟某些白目的高下差別應該夠明顯了, 白目的人再怎麼吵也只是胡鬧.

  27. 還有, 如果你的壟斷定義是指100%獨斷市場, 只要沒100%, 就算是占市場大部分, 98%, 99% 99.9999% 都不算, 那全世界沒有任何企業會觸犯壟斷法了, 全世界壟斷法都是設好玩的, 被罰款的企業都是無辜的~

  28. 對了我很好奇如果有一天證明了死刑的嚇阻力真的存在,那板主該不該轉身進而支持死刑呢?
    隨然我目前的資料不足,不過我已經在蘋果經濟學的網站上留言了。如果他們注意到並且展開研究。可能我們就會破解出死刑的嚇阻力,雖然在那之前我必須提一個理論叫做無賴理論,簡單講 犯罪可以被罰罰錢就罰錢 殺人能夠無罪最好就無罪,不然就是被判最低的坐牢年限之類的。就是犯人都希望自己受到最低的懲罰。
    好了我的死刑嚇阻力的重點在於,一個已開發的大國 如法國德國之所以殺人率低。最主要的原因是 人口老化,同理台灣的人口也開始老化 每十萬人中的老人開始不斷增加,殺人跟年齡有關西 殺人犯大部分的年齡集中在18歲到50歲。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3AOTalJdHhfXQJ%3Asowf.moi.gov.tw%2Fstat%2Fnational%2Fj016.xls+&cd=3&hl=zh-TW&ct=clnk
    我想我的想法將會改變全世界對於殺人率的看法,等者看我改變這個世界評估殺人率的方法 將會改成18歲到50歲每十萬人殺人率

  29. 31跟32樓的說法,明白表示你不懂,聽不懂人話也搞不懂反壟斷法.
    反壟斷法的目的是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不公平商業行為, 只要有這行為出現就罰,
    扯什麼非100%只是一種愚蠢的表態.
    而資訊壟斷不了,是建立在台灣現有獲取資訊的管道就是多到不可能壟斷的現實上,
    真要被XX媒體壟斷?
    那當然是只有mocear那種算法才會出現這種狀況,一直拿沒人用過來說嘴是毫無說服力的.
    沒人用過跟內容有錯,毫無關連可言,只能拿這當藉口,只顯示你的論述已經貧乏到可笑.

  30. 既然34F 也不認為要100%占有市場才叫壟斷, 那扯什麼那就等到報社都被同一個人買了再說.這種話也只是一種愚蠢的表態.
    而資訊壟斷不了,是建立在台灣現有獲取資訊的管道就是多到不可能壟斷的現實上?
    so? 那電腦系統有那麼多選擇, 根本不可能壟斷, 美國人罰微軟是在耍智障瞜?
    沒人用過跟內容有錯,毫無關連可言? 我不敢說百分百有關連, 但是絕對不是毫無關連好嗎, 世界上有哪個解決問題方法是對的但是沒其他人在用? 你要繼續盲目的支持莫神丟自己的我是沒意見, 恕我不繼續奉陪你這種跳針愚見.

  31. >#36
    反壟斷法罰的是全國整體的不公平競爭
    微軟被罰是WINDOW綁IE被其他瀏覽器告,不是作業系統本身
    INTEL是因為X86領域裡只有他跟AMD競爭,偏偏AMD不爭氣只好讓INTEL成本增加減少競爭力差距
    資訊無法壟斷是因為資訊來源有網路、廣播、紙本跟口耳
    紙本以前可能可以壟斷,但現在印刷新聞門檻太低,只能用巨量無用資訊干擾但無法壟斷
    口耳要到獨佔人際關係才能壟斷,基本上紙本是口耳的一種變體媒介
    網路在無法跟國際網路交換資訊時才能壟斷
    廣播是全區域有訊號干擾無法收訊時才能壟斷
    當然網路跟廣播是建立在有電可用的前提
    話說這棟明明是講廢死為何會扯到壟斷

  32. 就是因為有某個人(16 18 22 26 31 32 36F)一直想拿這點來踹人,
    結果反倒不斷的自討沒趣。
    這人從頭到尾唯一拿來說嘴論點就是:
    我沒看過別人這樣算,所以這絕對是錯的。
    事實上,那公式的原理是對的,mocear也解釋過很多次了,對別人的解釋,連據理說明錯誤的能力都沒有之人,有臉講別人是『盲目支持』?
    本人這一生從未盲目支持過什麼,過去沒有,現在沒有,未來也不會有。
    PS:mocear跟我是網路上十年以上的老朋友,僅此而已。

  33. 事實上,那公式的原理是對的,mocear也解釋過很多次了,對別人的解釋,連據理說明錯誤的能力都沒有之人,有臉講別人是『盲目支持』?
    也就是死刑無法嚇阻殺人????????? 是這樣嘛?
    一 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殺人不代表就會被判死刑。
    如果你們知道殺死人大概只有5%不到的機會判死刑,實在很難要死刑發揮出太大的功效。可惜殺人如果有50%的機會判死刑又會有廢死團體的靠邀
    如果人沒有殺死,依照板主的講法"台灣人比較坦"有80%的機會殺不死人。所以一件殺人案件中,當兇手殺人的時候他有百分之一的機會被判死刑,80%殺不死人,又有20%機會殺死人。20%的5%會被判死刑。所以殺人犯在行兇殺人的時候有1%的機會判死刑。
    算一算,百分之一的機率,哪來的嚇阻殺人阿??????

    現在衡量每十萬人(以遂)殺人率過於粗操。根據台灣的 ‘附錄四台灣地區殺人犯罪之研究 的線上觀看’ 請自行複製貼上看一下 殺人犯的主要年齡以18-50歲佔了
    所以我可以告訴在座各位。也許"
    法國、紐西蘭廢死前後故意殺人犯罪率(2010.0315一修)"
    板主的大作,不過就是"每十萬人中"18~50歲占的人口越多 每十萬人中殺人率就會越高 尤其是國外研究20歲到29歲的年齡所犯下的殺人案件高達45%
    說穿了我們討論老半天,最後才發現原來歐盟廢死大國(順便把日本這個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的國家),是因為人口"老化"導致德國每十萬人中的65歲老人跟14歲以下的小朋友佔了高達35%,而台灣65歲加上14歲以下的人口只佔了26%。理論上來講這些人殺人的機率只有百分之2左右。
    請問各覺得把老人小朋友算入每十萬人殺人率中,公平合理嗎?

    按一下以存取 2101616281771.pdf

    版主回覆:(02/12/2013 04:14:29 AM)
    5%的死亡率和0%死亡率,哪個比較有嚇阻效果?
    如果你認為兩者無關,那麼你想必很不排斥玩20個死1個的遊戲?(大約就是拿三把左輪一顆子彈玩俄羅斯輪盤)
    如果這是你的真心話,那麼你也不用多說什麼,因為我等常人的風險管理和『您老』的有根本上的不同。

  34. 5%的死亡率和0%死亡率,哪個比較有嚇阻效果?
    當然是5%。
    可是如果5%機會判死刑跟50%機會判死刑以及100%。拿一個比較有嚇阻力呢?
    那5%的嚇阻力比較明顯還是50%的嚇阻力或是100%明顯呢?
    如果要論死刑的嚇阻力,就必須是殺人一定判死刑。否則殺人罪的風險就有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三種可能性
    而板主跟現在主流的廢死團體都是一樣主張死刑沒有嚇阻力,可是卻不主張 "殺人一定判死刑" 這不是衡量死刑嚇阻力的好方法。
    既然(大約就是拿三把左輪一顆子彈玩俄羅斯輪盤)判死刑。就代表死刑在殺人罪上只發揮了""三把左輪一顆子彈玩俄羅斯輪盤""卻造就了台灣殺人率每年下降。現在已經贏過廢死大國法國跟德國了,不久後就會贏過挪威。別忘了’死刑只在台灣發揮了5%的嚇阻力’
    我相信不出10年就會成為新加坡第二。當然如果跟日本一樣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的話,不久後就會惡化了。因為那等於要殺兩個人才會完俄羅斯輪盤
    因為我等常人的風險管理和『您老』的有根本上的不同。
    風險管理每個人都不相同。就我個人而言5%的機會算很低,而且台灣人比較坦80%的機會是殺不死的,所以硬要說台灣人殺人成功判死刑是5%乘以20%。 我決定殺人也"未必一定殺的死""
    好了那就我個人而言,我還是""選擇不殺人""。因為沒有"好處",就算殺死了,只有5%的機會判死刑,但是呢有95%的機會判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些刑期跟死刑都嚇阻我犯罪了。 ""你完全忽略了三把左輪一顆子彈玩俄羅斯輪盤之中,除了一顆"會打死你外",其他顆是要你做十年以上的牢""
    喔喔喔 我忘了說股市有80%的人會賠錢,可是為何有人願意去玩,之後在去賠錢呢??? 難道只要有機會賺錢,人就不會去在乎"風險"???
    對了我告訴你今年買台積電2330。我認為也有"95%"的機會會賺錢,祝你發財。

  35. 要不要動腦想想「我有一千萬不花」,和「我沒有一千萬」有什麼不同?
    ‘想必一把塞了一顆子彈的左輪和一把左輪空槍’
    要不要動腦想想「我有六顆子彈的左輪槍對自己腦袋不開槍」,和「我沒有六顆子彈的左輪槍卻一直對自己腦開槍」有什麼不同?
    ",你認為拿起來對腦袋扣扳機的感覺是一樣的吧。
    mocear 於 2013/02/12 12:11 回覆 "
    我現在了解的為何有人會來找你玩了

  36. 英國十八世紀對偷竊一先令以上的犯人處唯一死刑,梟首示眾,英國的犯罪有沒有變少? 突斯卡尼公國在十八世紀末斷然廢除死刑並搗毀所有刑具,突斯卡尼公國有沒有變成犯罪者的天堂?
    拜託,酷刑(包括死刑)沒有嚇阻力不是歐洲人憑空想像得出的幻覺,那是數百年來事實累積得到的結論.嚴刑峻法那一套有個屁用為什麼韓非子進不了哈佛法律系?
    還"我的想法會改變全世界"咧.典型的占星術另類療法騙子嘴臉.真有什麼能夠撼動主流學術界的東西就拜託投稿主流學術期刊讓我們見識見識,不要在網路上吹啦 XD

  37. 英國十八世紀對偷竊一先令以上的犯人處唯一死刑,梟首示眾,英國的犯罪有沒有變少? 突斯卡尼公國在十八世紀末斷然廢除死刑並搗毀所有刑具,突斯卡尼公國有沒有變成犯罪者的天堂?
    這裡有幾個問題要釐清 第一抓不抓的到,第二願不願意抓,因為也許執法者也不忍心 偷一塊錢就判死刑。 第三 有沒有變少需要數據資料。
    突斯卡尼公國在十八世紀末斷然廢除死刑並搗毀所有刑具,突斯卡尼公國有沒有變成犯罪者的天堂?
    犯罪者依舊有懲罰,他們犯罪還是要坐牢的,請不要忽略了 有期徒刑跟無期徒刑的嚇阻作用。當然也不要忽略了死刑的嚇阻力
    拜託,酷刑(包括死刑)沒有嚇阻力不是歐洲人憑空想像得出的幻覺,那是數百年來事實累積得到的結論.嚴刑峻法那一套有個屁用為什麼韓非子進不了哈佛法律系?
    偏偏 新加坡這個小國家拿者鞭行跟死刑治理的井井有條
    天才不用進去哈佛才會成為天才。 韓非子是留在歷史上的人,相反哈佛大學法律系畢業的,我看最多就是當當律師當當法官。 不用個五十年就被忘光光了
    還"我的想法會改變全世界"咧.典型的占星術另類療法騙子嘴臉.真有什麼能夠撼動主流學術界的東西就拜託投稿主流學術期刊讓我們見識見識,不要在網路上吹啦 XD
    感謝你的批評與指教,板主跟我都會虛心接受。我也跟蘋果經濟學的facebook上留言了,也許他們會有興趣研究也說不一定。 我跟板主也無法投稿到主流學術期刊, 只能跟板主在網路上吹~~~
    "典型的占星術另類療法騙子嘴臉" 我也要送這句話給主張廢死的歐盟團體,"現有的每十萬人殺人率"你們殺人率之所以低 不過是老人跟小孩太多。 18~40歲的人佔人口比例太少(硬要說殺人犯的大宗年齡層)
    不要在傻傻拿者 每十萬人殺人率來騙自己了~~~

  38. #24瘋狂麥斯 於 2009/06/11 11:34
    直接來建構”要不要有死刑”的系統好了,要確認這個系統是否完備,可能要考量的子系統有下
    1. 目前沒有死刑會有什麼正面影響? 如確保人的生存權不會被剝奪等
    2. 目前沒有死刑會有什麼負面影響? 如嚇阻或社會成本等
    3. 有了死刑後又會有什麼正面影響? 如可有效或無效嚇阻犯罪或減少社會成本或補償受害人心理等
    4. 有了死刑後又會有什麼負面影響? 如冤獄枉死政府司法體系不完善等,或無有效嚇阻犯罪被視為不人權國家等
    一個完善的邏輯系統要同時滿足相容性及完備性,在上面建構”要不要有死刑”的系統中,看來是一定無法同時滿足”確保人的生存權不被剝奪” 及證明”死刑可有效嚇阻罪犯”或”因為沒有死刑冤獄就不會產生”,因為這些本來就是不同系統命題的東西。
    死刑系統的建立判斷,可能在於,上述四個或多個子系統中,只要成立或符合其中幾項,就決定建立,當然就一定會有無法相容的其他子系統被排除,這就是一個不完整的系統,還是強調”哥爾德不完備定理”的重要性,無法同時滿足”相容性”及”完備性”。
    如討論子系統”死刑是否可有效嚇阻犯罪”? 這系統的缺陷可能在於,還存在僥倖心理(排除義憤殺人),目前沒有一個機制可確保如蓄意殺人者一定會被抓到,若政府有種機制可讓蓄意殺人者一定會被抓到且一定會被判死刑,這樣死刑嚇阻犯罪的效力可能就有效得多。
    在前機制存在前提,而要明確分析死刑的嚇阻效力,此子系統可能還缺一樣東西,就是如關鍵報告中的預知能力,針對準蓄意殺人犯,當他決定犯罪時,自我評估要不要拿自身性命來換,考慮到蓄意殺人者一定會被抓到且被判死刑,評估後還是去執行,那就是死刑系統的嚇阻作用無效,當然也可能對某些人有效,這樣才能準確的分析出這子系統是否作用。
    光建構一個完美的子系統就這麼複雜且幾乎是不可能達成了,更遑論是一個由多個子系統所建構出來的”死刑系統”呢………….

  39. 感謝#24瘋狂麥斯 於 2009/06/11 11:34
    多年前提出來的死刑系統
    可惜這個系統執行難度過高
    我有一個比較簡單的系統,就是板主的mocear左輪槍系統。
    使用條件很簡單,就是殺人犯殺人了,而被害人真的死了
    法官依舊有判死刑的權力,而被害人家屬有左輪槍系統的權力。
    被害人家屬在法官判決完後確定是真兇後,可以使用左輪槍系統
    左輪槍系統是個機率學,人品學的系統,人品好可以依照法官判決繼續坐牢。人品不好就要回蘇州賣丫蛋。
    而這個系統唯一的問題是"被害人家屬"最多可以決定多少顆子彈?
    當然囉這對殺人一定有某些嚇阻力的,因為就跟我一樣拿者有子彈的左輪槍對自己腦袋開槍,一定很有感覺。
    不過我也不否認有些人認為 拿有子彈的左輪槍對自己腦袋開槍,跟拿沒有子彈的左輪槍對自己腦袋開槍是一樣,沒有感覺的。
    沒有感覺阿~~~~
    版主回覆:(02/12/2013 04:02:46 AM)
    我也就懶得看你其他的文了(不管有沒有)。
    根據你自己的主觀認知,這你自己認為的「左輪系統」一點嚇阻效果也沒有(我就懶得理解你為什麼可以一邊認為判死刑機率低所以沒嚇阻而俄羅斯輪盤中槍機率一樣低卻很不一樣了),一個毫無嚇阻效果的東西給家屬選擇,除了「報仇」兩個字以外根本就沒什麼多餘的意義。
    而既然要給家屬報仇,卻還只給十幾趴機率,超沒誠意的。

  40. 1. 新加坡1993年受鞭刑人數為3228人,2007年為6404人.到底極權獨裁走狗要吹新加坡神話到什麼時候?(而且從來不提同樣有鞭刑的馬來西亞,有石刑的伊朗,說實在話這種選擇性跳針的典型偽科學嘴臉廢死人士還真的學不來,廢死可是用"全球"統計做證據 XD
    2.我就問你,英國對偷竊者梟首示眾了一百多年,能嚇阻犯罪的話哪來這麼多人被處死?
    3. 舉韓非子做個例子還真的有人會進去跳咧.一個兩千多年前不懂科學方法的人的胡吹今日還真的有人會信XDDDD
    4.把你的意見和板大的意見相提並論根本是白癡.板大是在重複主流學術界菁英的意見,你的65歲理論有進大學課堂嗎?有發表論文嗎?妳就是占星術中醫之類的騙子 XDDDD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41. 根據你自己的主觀認知,這你自己認為的「左輪系統」一點嚇阻效果也沒有(我就懶得理解你為什麼可以一邊認為判死刑機率低所以沒嚇阻而俄羅斯輪盤中槍機率一樣低卻很不一樣了),一個毫無嚇阻效果的東西給家屬選擇,除了「報仇」兩個字以外根本就沒什麼多餘的意義。
    而既然要給家屬報仇,卻還只給十幾趴機率,超沒誠意的。
    誰跟你說左輪槍沒有嚇阻力??? 你自己搞不清楚別人在講什麼就別開板來討罵了,判死刑的機率不是百分之百,就沒辦法百分之百得知死刑的嚇阻力。
    台灣殺人判死刑的機率5%請問殺人犯都是怕5%死刑才不殺人嗎 ???會不會跟我一樣光是坐牢就怕的要死了呢???
    5%的嚇阻力跟100%嚇阻力 拿一個大?
    在來左輪槍,你自己眼睛也沒看清楚,明明問題就在於 最多可以給被害人家屬幾顆子彈,像殺爸媽的。就依法規定可以給六顆子彈。殺一般人最多給三顆子彈,至於被害人家屬要裝幾個子彈,就是他們被害人家屬自己去決定巴

  42. 1. 新加坡1993年受鞭刑人數為3228人,2007年為6404人.到底極權獨裁走狗要吹新加坡神話到什麼時候?(而且從來不提同樣有鞭刑的馬來西亞,有石刑的伊朗,說實在話這種選擇性跳針的典型偽科學嘴臉廢死人士還真的學不來,廢死可是用"全球"統計做證據 XD
    其實我也想研究那些國家阿,奈何資料不足阿~~~
    2.我就問你,英國對偷竊者梟首示眾了一百多年,能嚇阻犯罪的話哪來這麼多人被處死?
    沒有數據我們難以判斷
    3. 舉韓非子做個例子還真的有人會進去跳咧.一個兩千多年前不懂科學方法的人的胡吹今日還真的有人會信XDDDD
    可惜哈學法律系畢業的人,還是默默無名居多~~~你還是繼續你那一套科學巴~~~對了依照不科學的八字看來 我在幾個月後人生就會完全不同了。也不知道是好是壞
    4.把你的意見和板大的意見相提並論根本是白癡.板大是在重複主流學術界菁英的意見,你的65歲理論有進大學課堂嗎?有發表論文嗎?妳就是占星術中醫之類的騙子 XDDDD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老實說 沒有,我一直覺得國中學歷就夠用,至於你們覺得死刑沒有嚇阻力,是你們看法,台灣人不吃這一套的很多,你們覺得65歲跟14歲以下的人 會殺人而且殺的更多,那也請你們提出數據。畢竟我也是引用統計的
    https://docs.google.com/viewer?a=v&q=cache:Wa2RRWbvsycJ:https://srda.sinica.edu.tw/search/scidown/1455+&hl=zh-TW&gl=tw&pid=bl&srcid=ADGEEShlcs7UCeLTCJ3Gx0Hmu19PJ_xaHLE6fOxbYCo0lLCe9E0v-IzcAPyqemRyMHuxRPHgDBvsvO5lu55Mimn2PtoJ7ahQS-DvSM1k_aXc1EW1uX_MLQk6rENFSY1Vk_gfzz84zkcj&sig=AHIEtbTgmp_J9UJbs8rdNVHaQNMfXdSF0w
    也許有一天不小心發現的死刑的嚇阻力,那們現在主流的學說也會被徹底的廢除掉。 因為我始終搞不懂 到底人比較怕死還是比較怕關到死?到底關到死比較殘忍還是死刑比較殘忍?

  43. 對了,我突然發現要去反"中旺",因為只要掌握主流,就會有一群白癡去盲從~~~ 真的是白痴沒有盡頭,眼殘的人也不少

  44. 不管是反方及正方的報告都有嚴重缺陷,不是樣本不具代表性,就是實驗者無法掌握多樣變因,我還是比較相信一位哈佛教授的說法,死刑有無嚇阻力,是人類無法知道的事情,不過死刑並非只有嚇阻犯罪的效果,提高犯罪成本及提高正義的想像,死刑不會沒有效果,另外廢死違反刑法最小,刑事訴訟是相當耗時及花錢的,因此有些罪名不會由刑事處罰,是由民事或行政來處理,同理也是一樣,廢死只會讓司法訴訟及經營監獄的成本變得更高而已,廢死論者說不會更高只會更低是因為他們老是只看喜歡的證據而已。
    ps美國各州的法律都有所差異,所以並存在可以互相比較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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